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有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交回,现予以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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