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电动

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812日至20251231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即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和虽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符合上道路行驶条件但车辆未上牌或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非法销售。在我市违规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工信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查交通违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擅自拼装、改装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查占道经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查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淮南交警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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