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假药类刑事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此类案件往往具有复杂的法律和事实背景,因此,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在假药类刑事案件中进行更有效果的辩护。

一、深入审查药品性质

辩护的关键第一步在于准确判断涉案药品是否真的属于假药。《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例如,一些未取得批准文号但在民间有一定使用历史且无明显危害的药品,可能并不符合假药的实质定义。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医在当地小有名气,他使用自家传承的配方制作药丸治疗一些常见疾病。这些药丸没有经过正规的药品审批程序,被执法部门认定为假药。但辩护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药丸在当地已经使用了几十年,有众多患者可以证明其疗效且无不良反应。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药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二、剖析主观故意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假药类刑事案件中,需要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所涉药品为假药。如果嫌疑人是被他人欺骗、误导,或者基于合理的认知认为药品是合法的,那么其主观故意就存在疑问。

比如,某药品经销商从正规渠道购进一批药品,但后来发现该药品是假药。经销商在进货时严格审查了供应商的资质和药品的相关文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药品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并不具备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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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嫌疑人的不知情,从而为其进行有效的辩护。

三、考量社会危害

假药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评估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

如果假药尚未流入市场,或者虽然流入市场但没有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

有一起案件中,某药厂生产的一批假药在出厂前被及时查获,没有进入销售环节。辩护律师强调了这一事实,指出由于假药没有流入市场,没有对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实际危害。

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审查证据合法性

证据是定罪的基础,辩护律师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

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在搜查嫌疑人的住所或办公场所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出示搜查证或者搜查过程没有见证人在场。这种情况下,通过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和解与退赔

在假药类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能够积极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进行退赔,表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这在量刑时也会被法院考虑。

比如,某销售假药的商家在案发后主动联系购买假药的消费者,退还了购药款,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商家的这种积极行为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也体现了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的决心。

法院在量刑时会将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总而言之

假药类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

通过深入审查药品性质、剖析主观故意、考量社会危害、审查证据合法性以及积极开展和解与退赔等多方面的工作,为当事人制定全面、有效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