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了一起典型的商品房 "一房二卖" 案子,开发商把房卖给购房者并交房后,又偷偷和关联公司签合同过户,最后法院直接判后一份合同无效。今天就给大家拆解这类纠纷的关键点,买房的一定要注意
案情速览
2007 年陈先生通过开发商甲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买了朝阳区一套房,分 28 次转账 + 现金共付了 461 万,2011 年签了认购协议,同年收房入住,物业费水电费一直是他交。
结果 2014 年,甲公司转头就把这套房 "卖" 给了关联公司乙公司,合同价才 180 万(还不到陈峰买价的一半),还偷偷办了过户。更巧的是,甲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同时还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摆着是自家人串通。
️法院怎么判?
最终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的买卖合同无效!
从法律上看,关键点有三个:
陈先生和甲公司的买卖关系真实存在 —— 有认购协议、付款记录、实际入住证据,公章也鉴定为真
两公司明显恶意串通 —— 负责人是同一人,低价交易,乙公司没实际付款也没看房
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 明知房子已卖给陈先生还转移产权,属于故意侵权
购房者必看的 3 条避坑指南
付款要走对公账户,保留完整证据
尽量直接转给开发商公司账户,别私下转给个人。像陈先生这样转给负责人的,一定要让公司出书面确认函,写清 "此款为 XX 房购房款",转账备注也要明确。
签完认购协议赶紧催网签
本案最大教训就是没及时网签!网签能在房管部门备案,相当于给房子 "上锁",开发商再想卖也过不了户。哪怕暂时签不了正式合同,也要在认购协议里写清网签时间。
实际入住也要盯紧房产证
在房屋交易法律实务中,不动产权利的合法取得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登记公示为准。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履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义务,或发现所购房屋存在已办理抵押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权利负担情形,建议当事人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涉案不动产因后续处分行为导致权利实现受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开发商与其关联企业通过所谓 “内部交易” 的方式转移房产所有权,此类行为虽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购房人能够完整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链,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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