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490万买女儿辞职照顾自己”事件中,网友大多在抨击女儿,但我却有不同的见解,甚至还感觉到了背后可能隐藏了一个深深的陷阱。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2021年,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收到钱后,买了一套房作投资,自己单独居住,同时给母亲租了一套房,其衣食住行、医疗以及保姆费等,女儿都按时支出了。后来,母亲要求去养老院,女儿就预交了20万元费用,但是到养老院居住5个月后,母亲觉得还是回去租房好,女儿也满足了她。
但是养老院退的钱(大约有15万),母亲并没有交给女儿,女儿就觉得后面的房租应该由母亲支付,直到退的钱用完,但母亲不干,还是要女儿付房租,双方没谈拢,母亲就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女儿)吕某未支付房租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所附的赡养义务,(母亲)靳某主张撤销赠与具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并要求吕某返还 480 万元。
应该说,这是一起“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的生活案例,母亲原本希望用490万给女儿一个保障,同时也能照顾自己,给自己养老;而女儿显然并不愿意充当保姆角色,但又禁不起490万元的诱惑,于是签了协议,却没有满足母亲的“情绪”要求,比如并不是自己亲自照顾,而是请了保姆。
但话又说回来,如果我是这位母亲,我会理解女儿的做法,毕竟她也要有自己的事业、家庭,把女儿当24小时护工使唤,我会于心不忍。
从她们签订协议那一刻起,亲情赡养已经异化成了商业合约,母亲交付的那490万元,实际也绑架了女儿的人生,更绝情的是,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下来,女儿基本上就是“亲情没了、钱也没了、甚至事业和未来都没了”。
我个人觉得女儿固然有不足,特别是情感慰藉方面,远远没有达到母亲要求,但总体能做成这样,已经不错了,扪心自问,我们作为子女,能做得比她好多少?
更重要的是,母女之间为这点小事闹上法庭,有些不可思议,不知道有没有第三方的怂恿。
所以,我提醒这位母亲:如果你不相信女儿,建议你也不要相信其他人。
因为父母和子女打官司,赢了官司,钱却进了“第三方”口袋的事情并不少见。
不提那种“老人把房产不给子女,却赠予保姆”的不正常剧情(不好意思,似乎并不少见),提几个稍显“正常”的案例吧:
2020年,深圳罗湖,老人林某与子女打赢房产官司,律师助理彭某伪造授权,将820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并外逃。同年,北京海淀,老人老周打赢房产官司,2000 余万元售房款被律师王某全部转入律所账户并私吞。
2021年,重庆江北,老人黄某与子女胜诉后,房屋拍卖所得 260 万元到账当天,自称理财经理的李某以“保本高收益”话术,诱骗老人转账至私募账号,血本无归。
这些事情的共同特点是:赢了官司的老人,最终却成了最易被围猎的羔羊。而父母与子女翻脸,彼此防备,失去至亲之间天然的责任感,更容易被不怀好意的“第三方”乘虚而入。
回头再看这件事,它反映了亲情、金钱与责任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很难单纯去指责谁,因为“家事”本就是一笔糊涂账,算得太清楚,就没了家的味道。
而一旦用商场上的合同条款来约束,那就必然会伴随“尔虞我诈”般的算计,这种算计不仅存在于内部,还可能来自第三方。
血亲之间的反目,最令人唏嘘——有多大的仇和冤呢?靳妈妈的胜诉,很难大快人心,也不会是终点,它并没有多少教育意义,但愿有警示意义:当亲情沦为战场,所谓的“胜利果实”,要小心被觊觎者收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