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
这些待遇必须知道!
在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伤的职工,往往对自身权益保障存在诸多困惑:
如果不离职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如果离职又能够依法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将严格以《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据,系统梳理各伤残等级对应的离职待遇标准,力求为工伤职工提供规范的政策指引。
一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一)保留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本人自愿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伤残津贴低于当期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解除劳动关系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三级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
二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
(一)保留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解除劳动关系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三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四
临近退休工伤职工离职的有关规定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离职待遇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后续生活保障。每一位工伤职工都应全面知悉自身权益内容与办理流程,知法懂法才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落实工伤职工待遇,共同构建良好的工伤保障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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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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