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案件法院已经判决,女生败诉,男生胜诉,但双方都输得非常惨,没有一个人成为赢家。
网络之前对肖同学有多大的网暴,现在这个回旋镖也都加倍还给了杨某,这是必然的,因为她是诬告,而且还是学法律的人去诬告他人,这事是有多离谱!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也引发了各界大咖们的关注和观点,这次的回应感觉都是挺行的。
项立刚称,武汉大学的杨同学除了恶毒之外,还因为她是学法律的,学习法律的人多了,痛苦的人就会多,也有人称那是痛苦的GDP。
项立刚:过度培养法律人才是社会痛苦之源
杨某某是通过了法学考试的,对于法律规则她肯定比普通人更懂法,但她为什么还要诬告他人呢?难道真如项立刚所说:
法律就是低水平的规范,所谓法律信仰、法制精神就是低水平的,法制从来不包括公平正义。法制是低水平的要求,不可能有什么公平、正义。更高的要求是道德、良知和大义,法律是承担这些。
法制精神,就是很扯淡,什么是法制精神?就是以法律为规范,法制就是低水平,如果一个社会用低水平规范,这个社会就是很差的社会。
一个社会大量学法律的,就是拉低了社会标准,把人类社会规范拉到最低标准。而大量搞法律的人存在,那些利用法律来挣钱的人,数量就大大增加。故意生事、天天让你打官司,这不但不会创造价值,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增加了社会成本。法律界兴旺,一定是全社会的痛苦。
项立刚的这个观点非常的奇特,也非常的到位,说出了事件的本质,大咖们看事情,比普通人看的更彻底。
项立刚把社会治理行为规范分为4个层次:大义、良知、道德、法律。
大义、良知、道德主要是通过自我约束做到,但法律不是依靠自我约束,而是依靠法律法规来约束,你违法了,就有机构来约束。
像杨同学这种赤裸裸的挑衅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凡有良知、有道德的人是不会往人家伤口上撒盐的。
学法律就是学习社会对于规范的最低要求,只要不违反这个最低规范要求就可以,说白了就是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什么道德底线原则,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的,每个人都讲道德底线原则,那就没人违法了,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我约束就能做到了。
而学法律的人,他们就是学习和研究,怎么利用法律去赚钱,怎么绕过法律,或是违反了法律少受惩罚或不受惩罚。
项立刚还举了一个例子,和律师朋友出去吃饭,这个律师总是会挑剔这个菜那个菜,然后服务员把菜换了以后他也不吃,问他为什么,律师说换了以后的菜可能里面有唾沫,因为服务员可能在后厨往菜里吐了一口唾沫,反正别人也看不到,他也不违法,只是失去了道德底线,你也奈何不了他。
越来越多的人学习法律,就是把社会标准拉低了,只要守住这红线,不去违法就可以了,但他可以没有道德,可以没有原则底线,他不需要自我约束你,奈何不了他。
就像武汉大学这杨某某同学一样,因为这么一点小事,就因为她自己觉得被人冒犯了,所以她就花了2年的时间,把一个学弟给搞得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杨某某图的是什么?
我在前面一篇文章说过,杨某某她这是学以致用,她就是在边学习边实践,让自己练练手,因为她这种做法也没有违法,她的成本很低,只花了50块钱,即使她打官司输了也不害怕,因为奈何不了她。
杨某某在自己发的一个帖子中还称,她起诉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练手,二是要看看武汉这法院的进度。(开始做这个刑事自诉,就是想给jkq法院找点事做,催催他们的进度。在写材料的过程中,尤其是和立案庭这个管辖权问题的时候,觉得非常有趣。毕业后会努力不犯法,以后参与到刑事案件的概率实在太小,所以现在就拿这个练练手、过过瘾,上一个民事案件是由律师协助的,这次就是全部自己来了)。
能够有这样的观点和认知,你能相信她是毕业于国内高等的知名院校吗?这是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吗?没上过学的大爷大妈也比她高尚N倍!
这就是一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的思考,她的目的一边让别人不好过,一边可以通过起诉对方,通过这些程序让自己更加有经验,这应该也是她实习的一种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杨某某会得到更大的成就感,她觉得自己很行。
一个社会大量学法律的,就是拉低了社会标准,把人类社会规范拉到最低标准。
天天打官司,不但不会创造价值,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增加了社会成本。法律界兴旺,一定是全社会的痛苦。
高级的社会,除了法律之外,还要有道德、良知和大义,需要有更多品德更高的人,大部分人用道德自我约束自己,少部分人受法律约束,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