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今天扯扯两个都刺耳的观点:一个叫“父母无恩论”,一个叫“子女索取论”。
表面上看,这俩观点针锋相对,像是站在对立面;可真拆开看,本质上一个路数:都在说“你欠我的”。
“父母无恩论”翻译过来就是:我没让你生我,所以你别指望我报恩。“子女索取论”说的则是:你既然生了我,就得替我兜底。
说白了,都是在讨债:一边讨的是情感账,一边讨的是金钱账。
两边都想当人生赢家,却都不想买单。
而亲情一旦开始算账,这份亲就已经开始变质了。
有的人信奉“养儿防老”,觉得父母有天然的资格开口;有的人怼回去:谁让你生的我?我又没签过合同。
一边说“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续”,一边说“我不是你的项目”。
看似是价值观之争,说到底还是利益分歧。
一个想要补偿,一个想要支援,谁都不愿亏。
胖胖有一个观点,亲情是纯粹的,但一旦开始讲“应不应该”,它就不再纯粹了。
亲情,不是可以反复拿来当筹码的资源;亲人,也不是谁的人生工具人。
说到底,人和人的关系无非两种:靠养分维系,或者靠利益绑定。
但亲情,一旦扯上利益,立马变味;一旦开出账本,立马变冷。
胖胖记得《遥远的救世主》里有句话讲得通透:
“ 传统文化的死结,在一个‘靠’字。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靠上帝、靠菩萨、靠皇恩……总之,靠什么都行,就是别靠自己。”
“等、靠、要”这套思维,最容易养出寄生型人格。
靠父母的是“啃老”;靠子女的是“吸血”。
嘴上说“家庭同心”,心里却盘算“怎么从这关系里榨点好处”。
很多家庭的崩塌,不是因为不亲,而是因为太想从亲情里变现。
年轻人指望老一辈接济一把,老一辈盼年轻人反哺一点;谁都不想辛苦,但谁都觉得委屈。
表面说得冠冕堂皇,背后一笔一笔都在记账。
7月15日,现代快报就报道了一则新闻:
南京江宁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独生子张某为了给儿子换学区房,把父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要分割一套房产。
案情细节不少,胖胖简单梳理一下。
张某是老张和老王的独生子,在北京有家有业,结婚生子,按理说是典型的“人生赢家”。
可他却在2024年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套三人共有的房产。
目的也不遮掩,就是想卖房换学区房,为自己的儿子铺路。
然而,父母并不买账。
理由有三: 第一,这房子是他们出资购置,只不过登记时也写了儿子名字;第二,张某早在2017年结婚前就写了《申明》,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三,他们觉得,儿子应该靠自己奋斗,不该把孩子教育当成转移家庭负担的理由。
法院审理之后,也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看似一场简单的财产纠纷,实则是一场代际认知的大碰撞。
老两口觉得,儿子已经成人成家,应当独立生活,不应再来觊觎老人的财产。
张某却认为,父母家底丰厚,多套房产闲置,自己生活紧张,帮一把也无可厚非。
听起来像是各有道理,但稍一咀嚼,就能品出其中的苦涩。
儿子要求分割房产的理由之一,是希望儿子能上更好的学,这是个“孩子为先”的大义名分。
可法院直接指出,张某夫妇收入稳定,完全可以靠自己解决问题,不存在“重大分割理由”。
一句话,把幻想和现实都打回原形。
说实话,房产纠纷早就不是新闻,但“把父母告上法庭”的背后,却折射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倾向:
把亲情工具化。
张某为什么敢告?
因为他不觉得这是什么“恩断义绝”,在他的语境里,房子写了自己名就有权分,教育孩子是全家人的事,分财产天经地义。
可在父母看来,自己辛苦积攒一辈子的东西,凭什么要被“理所当然”地拿走?
更扎心的是,张某还说自己2017年写下的《申明》是“被逼的”。
言下之意是,那时候是形式所迫,现在我反悔了。
可问题是,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推翻自己承诺,那所有家庭内部达成的默契和协议,岂不是一纸空文?
我们要承认,不少家庭确实常常把“财产”和“亲情”混在一起谈,不愿厘清。
但凡愿意谈清楚的家庭,都避免了太多麻烦。
而亲情,不该是靠房产捆绑的;靠房产维系的亲情,本质上就是个合作关系,一旦合作破裂,就只剩算计。
也许张某是爱孩子的,但不能因为爱自己的孩子,就理所当然地从父母那里截留资源。
胖胖换位思考了一下,父母也有自己的老年生活,也有自己的人生安排。
他们不是你“置换人生”的道具。
从判决书的逻辑来看,法院明确划定了代际责任的界限:
你有孩子,是你的选择,不是你父母的义务;你想改善生活,是你的目标,不是别人欠你的任务。
说起来,这个时代还是有太多人搞不清“愿意”和“应该”的差别。
别人愿意帮你,是情分;但你不能拿情分当债务要求别人偿还。
父母愿意给你买房,是情分;不给你,也是本分。
你有房可以孝敬他们,是情义;没有,也不是罪。
但只要开口的逻辑是“我有困难你就该帮”,那无论是子女还是父母,这份亲情都已经不再自由,而是一种人情勒索。
亲情的可贵,不在于它“必须如何”,而在于它“不必如何,却仍然愿意”。
当我们开始盘算“谁欠谁”时,已经走远了。
这不是一篇要贬低张某的文章,他的问题也是很多家庭的问题。
谁家没有房产共名?谁家没有亲情的账在模糊不清中沉积?
但正因为普遍,所以更该讲清楚:
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
你不能靠感情去讹诈别人,也不能拿亲情绑架法律。
这事里最冷的一句话是:
判决已生效,双方未上诉。
这意味着,张某知道自己没理,却依然赌一把情理能压过法律,结果赔了里子也伤了面子。
很多家庭到最后闹崩,不是因为感情变了,而是因为利益没谈清。
没谈清的时候大家都靠默契在活,可一旦默契没了,只剩“该不该”。
但,父母不是提款机,子女不是提款权。
靠亲情索取的人,最后怕也是会失去亲情。
亲情这东西啊,经不起太多解释。
一解释,就有了计算;一计算,就开始变味;一变味,就走向陌生。
哪怕是爱,也要有自知,也要有界限。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替所有人守住一条线:
你不能拿一张法院传票,去逼亲情低头。
爱,可以是在能力范围内的给予;但不可以在情绪主导下的索取。
否则,一旦把孩子当成“要价筹码”,那你教给下一代的,其实是最错误的价值观,你投掷的,是一把回旋镖,轨迹再远,最终下一代还是会指向你自己。
你用孩子做筹码,孩子长大后,也会把你当牌桌上的“资源”,最终自食其果的,只会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