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上热搜的暴走团很厉害,因为他们同时逼退了119和120。
据媒体报道,7月15日傍晚7点左右,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一支约100-120人的老年徒步团列队行进时,占据道路中央,与两辆消防车及一辆救护车(为“凌河之夏”活动备勤,非紧急任务)发生僵持,最终救护车靠边让行,徒步团继续行进。
事件发酵后,当地派出所表示此为素养问题,将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大凌河景区管理中心回应已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而朝阳市文明办则表示已记录并将处理此事。
网友对上述处理方式显然并不满意,但实事求是的说,公安、景区和文明办在权限范围内,也只能如此,这个时候,也许就需要城管出手了。
有网友发现,暴走团打出了多面广告旗,说明是有商家赞助的,那么这些广告报备了没有?再看广告的内容,有没有违法违规内容。最后再看广告发布方式,暴走团承接广告,如果妨碍了公共秩序,也可以依法处理。
这样算起来,如果城管拿出处理“蛤蟆汤”事件的敬业心,给有关商家和暴走组织方发个“20万以上100万以下”《拟罚款通知书》是有理有据的,应该会得到大量网友的支持。
老年暴走团引发众怒的事并不新鲜,比如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支暴走团强行穿越某小区儿童活动区,因护栏阻挡,领队直接抬脚踹倒护栏继续行进,现场孩子被吓哭;再比如去年10月,辽宁沈阳,一名青年驾车带母亲去医院化疗,被近200人的暴走团堵在主干道,要求“让病人先等着”,僵持10分钟才放行。
老年暴走团横行霸道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秩序,也破坏了老年人群体的形象,评论区的常见句式是:“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看到老年人扎堆就头疼”,而其他老年人则因“被代表”而委屈、愤怒,加剧了代际的隔阂。
而与此同时,那些在街角独自锻炼的老人,在社区角落跳广场舞却被投诉扰民的老人,也被贴上“为老不尊”的标签,使其正常的交际、健身需求被社会性地“抨击”,得不到理解和支持。
可以说,那些无视基本公德与秩序的老年暴走团,“把城市风景走成了移动路障,把银发活力走成了公共负担,把代际尊重走成了社会裂痕”,可能连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不知不觉间,已然成为“社会公害”。
要想扭转这样的局面,光靠批评教育是不够的,我们注意到,某些暴走团的组织者有着较高的学识、良好的身份,也有着相当的资源,他们要是愿意,能给你上好几堂思想教育课,他们不是不懂道理,而是无所畏惧,如果不让他们深刻体会到“破坏公共秩序,也将损害自身利益”,仍会有人前仆后继。
不要总是归因于“制度不完善”,有的时候就是个体素质的原因。所以,我举双手赞成城管出面罚他们45万!最差也应该将组织者、领队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影响其乘坐公交、进入公园年审等公共服务资格。各位觉得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