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喜洲镇人民政府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及镇属多部门、各村委会组成执法组,对未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交完毕相关办证材料的民宿进行核查,当场依法关停7家存在证照不全、无证经营问题的民宿。
下一步,喜洲镇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民宿行业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回头看”防止违规经营反弹。同时,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与教育引导,提升其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觉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喜洲镇良好的旅游形象和市场秩序。
来源:古韵喜洲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渔业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利用水资源、渔业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下列规费:(一)取水或者使用水资源从事发电等经营性活动的,缴纳水资源费、水费;(二)从事渔业捕捞的,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三)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其他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