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今日分享第1244期,欢迎关注!
在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相关话题的讨论中,时常会出现对养老金差距的质疑,尤其是养老金较低的群体,往往觉得自身待遇与他人差距较大,从而产生不公平感。
小编认为:养老制度体系是以社保法为前提构建的,只要大家都遵循社保法缴纳社保,那么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运行机制来看,它是公平的。
一、社保法所确立的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缴不得” 原则,如同天平的砝码,衡量着每个人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付出与收获。
这一原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充分的合理性。
从经济运行的逻辑来讲,养老金本质上是一种延迟的收入补偿,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为自己退休生活所做的储蓄与积累。
在社保体系中,缴费多的人,就像在银行存入更多本金的储户,他们为社保统筹账户贡献了更多资金,退休后自然应该获得更高的回报。
而缴费年限长的人,长期不间断地参与社保体系,对制度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持续支持,也理应在养老金待遇上得到体现。
以企业职工 A 和 B 为例:
A 工作稳定,薪资较高,在长达 35 年的职业生涯中始终按照较高的缴费指数缴纳社保;
而 B 工作变动频繁,收入不稳定,仅按最低缴费标准断断续续缴纳了 15 年社保。
那么在退休时,A 的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 B 是符合社保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的。
因为在整个工作期间,A 对社保体系的投入远远超过 B,无论是缴费金额还是缴费时长都有着显著差异。
总结:你养老金高,前提是你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高,与其他无关!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参照社保法第十三条)
二、倘若有人认为法律不公平,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去推动法律的修改完善。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等诸多因素。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保法所确定的养老金制度框架,是经过多方面权衡和论证的结果。
它既要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激励劳动者积极参保缴费,还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总结:社保法没改前就是公平,或者去修改社保法!
(网络上呼喊的,有几个现实中去提过议案?)
三、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未来社保法有所修改,养老金政策发生变化,也不会对过去已退休人员进行补发。
这是因为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是基于当时的政策法规执行的,具有时效性和确定性。
若随意进行补发,不仅会对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巨大冲击,也会破坏养老金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总结:就算社保法改了,也不会补发,参照四川15年左右的中人政策。
四、社会上对养老金公平性的误解,往往源于对社保法和养老金制度运行机制的不了解。
部分人只看到了养老金结果上的差异,却忽视了在缴费阶段每个人选择和付出的不同。
实际上,社保体系在设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平问题,除了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原则外,对于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等也有相应的倾斜政策。
比如,在养老金调整机制中,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调整幅度,缩小养老金差距。
比如,60%指数缴纳,最终指数是不是0.6而是0.8; 300%缴纳指数,最终指数不是3,而是2!
总结:不要你以为,你觉得不公平,你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而不是你的个人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