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增强青年群体岗位实践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向25家见习单位征集了136个见习人员需求。现公开为见习单位招募见习人员,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到期自动解除见习关系。
三、见习条件和资格
1.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学籍为在校生或有注册登记工商信息等,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
2.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227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2.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对接
方式一:有意愿见习的人员主动与见习单位联系。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和简历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见习单位邮箱(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邮箱见附件内容),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方式二:有意愿见习的人员直接登录网址注册个人见习信息(网址: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选择意向见习岗位报名后等待单位通知。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六、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七、其他事项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每名见习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见习。
八、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丁雪瑞 王智杰
电话:0477-8689919、15247706007、15647752113
附件:伊金霍洛旗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表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责编:苏娜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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