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揪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辽宁朝阳的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面对消防车和救护车竟不让行,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最终还是消防车救护车靠边,才让老年暴走团得以行进。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 7 月 17 日晚 7 时许的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内道路。当时,“凌河之夏” 大型活动正在举行,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在此处备勤。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此次涉事车辆是备勤状态,并非执行紧急任务,按照常规似乎没有必须让行的法定义务。但问题在于,就算不是紧急任务,这些特种车辆也肩负着随时可能执行任务的使命,难道就不能给它们多一些便利和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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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工作人员在 18 日回应时表示,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具体情况要请示领导再作答复。朝阳市文明办工作人员也已接到网友反映,称将进行处理。派出所工作人员则认为这是素养问题,会联系暴走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事实上,老年 “暴走团” 近年来屡屡成为舆论焦点。他们本应是城市中一道充满活力的风景线,却常常因占用机动车道、逆行、制造噪音等问题而遭人诟病。部分 “暴走团” 成员甚至产生 “法不责众” 的侥幸心理,将 “人多势众” 等同于 “路权优先”。

就像这次的事件,虽然从法律上可能难以对他们进行严格处罚,但从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无疑是不妥的。当我们在享受健身等活动带来的乐趣时,是否也应该多为他人考虑,多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考虑呢?如果有一天,自己或家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这些特种车辆的救援,却被这样的 “暴走团” 挡住去路,又会作何感想呢?

相关部门、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确实有必要对老年 “暴走团” 加强宣传引导。要让他们明白,公共道路不是私人领地,集体活动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为应急车辆让行是不容辩驳的基本常识。同时,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 “出格行为”,也必须通过执法手段来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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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部分群体的规则意识缺失,更是公共资源分配与公民素养之间的深层矛盾。暴走团占道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曾因类似问题引发争议——山东临沂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导致车祸、河南郑州暴走团高音喇叭扰民遭投诉……每一次舆论发酵,都在叩问同一个问题:当个人健康需求与公共秩序产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暴走团成员多为退休老人。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交需求和健康焦虑,却往往缺乏规范的活动场地。城市规划中健身场所的不足,使得本应在公园、步道展开的活动被迫“侵占”市政道路。某社会学研究显示,72%的暴走团选择马路锻炼的直接原因,是周边缺乏适合集体健走的封闭场地。这提示管理者不能仅靠批评教育,更需疏堵结合——比如在景区划定专用健身时段,或在社区周边建设环形健步道。

而特种车辆的通行权争议,实则暴露了应急管理体系的灰色地带。虽然涉事消防车当时处于备勤状态,但美国911调度中心数据显示,15%的应急任务是在非警报状态下临时启动的。德国《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所有车辆见到特种车辆必须主动让行,无论其是否鸣笛。或许我们该重新审视“紧急任务”的定义,将备勤车辆纳入优先通行范畴,从立法层面筑牢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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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钥匙,或许藏在“共治”二字里。杭州某社区曾推出“暴走团自治公约”,由队员轮流担任文明督导员;成都交警联合广场舞团队设计“错峰活动地图”,这些尝试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公共管理从对抗走向协作,当公民意识从“我群优先”升华为“规则共识”,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容得下激情澎湃的健步,也守得住文明底线。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对于这次辽宁朝阳暴走团不让行消防车和救护车的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呢?你认为是应该加强对暴走团的管理和约束,还是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呢?欢迎在留言区分享你的观点和想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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