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
必须经考试取得驾驶资格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些驾校和机构受利益驱使
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的“助考”服务
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
近日
濉溪县公安局
刑事拘留1名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日前
新城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
在濉溪县汽运驾校有人涉嫌考试作弊
接警后,民警辅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博于当日伙同他人
组织驾校科目一考生
利用无线发射器材、摄像头、耳机等
在濉溪县汽运驾校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2025年7月13日
民警将陈某博传唤至新城派出所
经讯问
陈某博对自己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博
已被濉溪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分数虽重要,诚信价更高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组织考试作弊者不能心存侥幸
考生也应牢固树立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
通过正规驾校培训机构
进行报名和考试
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提供最大的保障!
素材来源:濉溪警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掌上淮北整理发布。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商务合作:180561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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