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如今跑腿、代送业务盛行,然而骑手们一单不过几元到数十元不等。当有人提出,愿意出资1万元让您帮忙跑跑腿,取取现金,您会觉得,这是“馅饼”还是“陷阱”呢?
80后陆某是一名社会闲散人员,一天,陆某从网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卢总”的男子,对方声称,只要帮自己跑跑腿,取点东西,就能获得万元佣金。听说有钱赚,陆某便欣然同意。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上家将需要取现的时间、地点、对接的人物对象都告知了陆某,并且给了陆某一部专用的手机,手机中,事先有下载好一个telegram通话软件,以便后期双方的联系。
这边当陆某做好一切准备,上家“卢总”的跑腿任务也随之上了线。2024年6月14日,陆某接到信息,驾车先后来到横沥镇某村委会门口、环城西路某酒店门口、江北某小区门口等地,一共取得了98000元现金。而这些钱,实际上都是上家“卢总”等人通过诈骗得来的赃款。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上家在让被告人去收取现金之前,已经锁定被害人。并通过预先编排的话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然后谎称被害人的亲属现在正在派出所,因故被暂时扣押,急需现金,利用家属紧张的心情,要求家属将现金交给其指定的收款人。
其中一名被骗的老人就因为对方谎称其孙子被抓,轻而易举被骗子骗走了两万元现金。同时,也正是这名老人的突然惊醒,让陆某落入法网。事发当时,老人已经按照此前的约定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陆某,随后,上家“卢总”等人觉得老人过于好骗,继续谎称要“捞人”,此前的两万还不够,还需要五万元,而这时,老人也突然感觉到了异常,于是立刻报警。当晚六点钟左右,陆某在返回深圳时,在惠城区白云前收费站被警方抓获。之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陆某提起了公诉。那么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呢?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被告人跟上家联系所使用的方式是上家专门提供了一部手机给他使用,作为双方通话的工具。包括他取现的方式,上家也交代被告人不要多问,你就说你是什么身份 ,你是来取钱的。再一个从交易地点、数额等情况来看,上家已经许诺给被告人高额的回报。那么简单的跑腿取现,上家许诺给被告人是1万元。
综合种种情况,法官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应当意识到所代取的来路不明的现金有可能是诈骗所得,并非是正常的款项。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被告人虽然中途确实被查获了,但是他的转移行为已经实施,已经为司法机关追查赃款设置了障碍,成功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了帮助,他的行为我们认为已经构成了既遂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