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父亲带着女儿驾车外出,但没有给女儿带安全带,途中与一头从家中逃脱、在机动车道上逆向奔跑的牛撞在一起,导致车辆损坏、女儿死亡。事后,男子向牛主人索赔99万余元。牛主人喊冤:我的牛跑了,凭啥赔?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和牛主人各自有错,承担50%的责任,赔偿父亲一方43万元损失。牛主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白银中院)

一、悲剧发生:一场本可避免的车祸

2024年12月28日,甘肃白银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男子马某驾车带着4岁的女儿外出,途中突然与一头逆向奔跑的牛相撞,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更不幸的是,年幼的女儿因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重伤身亡。

事后调查发现,这头牛是当地村民张某饲养的。事故发生时,牛从张某家的牛圈逃脱,并在机动车道上逆行奔跑,最终与马某的车辆相撞。悲痛之余,马某和妻子将牛主人张某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包括车辆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二、法庭交锋:谁该为悲剧负责?

1. 马某的主张:

牛主人张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牛逃逸并引发事故;

牛的突然出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张某的辩解:

牛是封闭式圈养,围栏符合安全标准,牛是因突发刺激挣脱,属于意外事件;

马某未给女儿使用安全座椅或安全带,是导致女儿死亡的根本原因;

马某可能存在超速或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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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各打五十大板?

一审法院认为:

1. 张某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饲养人需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牛在公路上逆行,张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2. 马某的责任:

马某未给4岁女儿系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座椅,违反交通法规;作为父亲,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张某赔偿马某夫妇43万元(总损失86.9万元的50%)。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张某的牛逃脱后近两小时未被找回,管理存在重大疏忽;

马某超速(车速6063.8km/h,略超限速)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也有过错;

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而非单纯交通事故,故责任划分合理。

四、法律分析: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1. 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动物致害,饲养人需赔偿,除非能证明受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法院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因双方均有过错,故责任平分。

2. 家长的安全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或安全带;马某作为监护人,未履行这一义务,客观上加重了损害后果。

3. 超速与注意义务

马某车速略超限速,但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牛的突然逆行是直接诱因,饲养人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

事情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牛主人没管好牛,赔钱天经地义!”

“家长不给孩子系安全带,心太大了,责任不能全推给别人。”

“超速+不系安全带,父亲害死了自己女儿,还好意思索赔?”

这场悲剧没有赢家。一个家庭失去了孩子,一个农民背负巨额赔偿。但它再次敲响警钟: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无论是饲养动物还是驾车出行,每个人都应尽到应尽的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读者朋友们,你认为法院判50%责任公平吗?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注:本文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