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体性犯罪罪名被逮捕的前男团成员出身泰一对一审判决不服,最终走向了上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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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26刑事部于10日召开了针对泰一等共3人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违反特例法(特级强奸)的指控判决期日,“即使自首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在被告自首时已经收集到了客观证据,也掌握了素材。
以所有量刑条件为由判刑,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接着,审判部还发布了“对被告进行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命令5年内限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限制”的逮捕令。
但是之后,检方于15日提交了不服的上诉状。另外,和泰一一起犯罪的两人也提出了上诉。
之后,泰一也于16日通过律师提交了上诉状,双方的上诉审判将进入第二轮,预计检方和被告双方之间的刑罚纠纷也会持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