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晚上七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蹲在村口 ATM 机前,看着屏幕上 18381.45 元的余额,眼眶突然发酸。这串数字他盼了整整十一个月,自去年 8 月 13 日账户被冻结后,银行卡里的可用余额始终显示着 “-5988085.63 元”,连微信零钱抢到几分钱红包都会被秒冻。
一
事情要从 2024 年 8 月说起。王喜民像往常一样在青岛打工,突然发现微信支付不了火车盒饭钱。他这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零钱被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冻结了。“我连哈密在哪都不知道,咋就成被告了?” 他跑到派出所查询,却被告知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原来,远在新疆的原告陈先生起诉了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的王喜民,却阴差阳错提供了德惠市王喜民的身份信息。伊州区法院仅凭户籍地址和姓名,就冻结了德惠市王喜民的所有账户。更离奇的是,真正的被告辉南县王喜民根本没收到开庭通知,却收到了判决书。
这十一个月里,王喜民的生活彻底乱了套。他没法外出打工,因为工资一到账就被冻结;去银行取现要排长队,连买包烟都得翻遍裤兜找零钱;最尴尬的是在火车上借了 20 元买盒饭,还钱时只能用皱巴巴的现金。“现在出门得随身带几百块,生怕手机没电或没信号。” 他苦笑着说。
二
王喜民的代理律师张理智回忆,从去年 10 月介入此案起,沟通就像撞南墙。他多次联系伊州区法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今年 5 月,他向二审法院哈密市中院提交了原审被告主体错误的书面材料,却被告知 “按程序排期开庭”。
“明明只要原告辨认一下就能澄清,为啥要拖这么久?” 张理智说。直到 7 月 15 日二审开庭,原告陈先生通过视频看了一眼王喜民,当场否认:“他不是我要起诉的人!” 合议庭这才暂停审理,但解封账户的答复仍是 “庭后处理”。
转机出现在次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农民工账户惊现 - 5988085.63 元》后,哈密市两级法院当天就解冻了账户。“早知道媒体这么管用,我应该早点联系记者。” 王喜民无奈地说。
三
账户解冻了,但王喜民的损失远未结束。他粗略算了笔账:十一个月无法打工,损失至少 3 万元;为维权往返长春、北京的交通费、住宿费花了近 8000 元;更别提精神上的折磨,他总担心被邻居误会成 “老赖”,夜里经常失眠。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错误冻结账户需解除冻结、返还财产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9。河南临颍曾有类似案例,企业账户被错误冻结后,法院不仅退还了 54.7 万元本金,还支付了利息。但王喜民的情况更复杂:他的账户被冻结时只有 1 万多元,却显示 “可用余额 - 600 万”,这是否属于 “造成财产损坏”?能否主张额外赔偿?
“根据司法实践,直接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可以主张,但精神损害赔偿较难。” 张理智解释,“不过法院在立案时未核对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存在明显过错,我们会申请国家赔偿。”
四
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令人深思。极目新闻评论指出,法院在立案时未核对身份证号、出生年份等唯一信息,甚至连 “农民工账户哪来 600 万” 的常识都忽略,是典型的 “草台班子” 作风。大河网也批评,线上庭审的 “肉眼辨认” 太过儿戏,身份核验机制形同虚设。
“如果每个环节都能多问一句、多看一眼,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司法机关应建立多重核验机制,比如强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通过全国法院身份信息库比对。”
五
王喜民告诉记者,至今没有任何法院或个人向他道歉。“解封是他们该做的,但一句‘对不起’很难说出口吗?” 他说。
更重要的是,类似事件不能再重演。专家建议,法院应建立错误保全赔偿机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责;同时,完善国家赔偿程序,让受害者能快速获得救济。
7 月 17 日清晨,王喜民站在自家玉米地里,看着绿油油的庄稼随风摇摆。他说,等赔偿的事有了着落,就继续去青岛打工。“日子总要过下去,但我希望法律能记住这个教训,别再让老百姓平白受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