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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江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区政法委审议通过实施,设置专项拨付资金,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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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了

“谁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奖励”

通过“奖励+惩处”双轮驱动

激活未成年保护社会力量

激发社会各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积极性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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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兰宁、赵庆子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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