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娃哈哈集团的股权继承纠纷浮出水面,宗馥莉与三位“同父异母弟妹”的诉讼战不仅牵动着企业的未来,更将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推上舆论焦点——私生子的遗产继承权,到底合不合理?
这场风波的核心争议点清晰可见:宗继昌、宗婕莉与宗继盛三人主张,作为宗庆后与娃哈哈元老杜建英所生的子女,他们有权继承父亲承诺设立的21亿美元信托基金权益,以及宗馥莉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这一诉求的法律依据,直指《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的条款。
在许多人看来,这一规定似乎与《婚姻法》对婚姻的保护存在矛盾。毕竟,婚姻关系的核心是忠诚与排他性,法律明确禁止重婚和婚外情。若允许私生子继承遗产,难免让人产生“变相鼓励不道德行为”的疑问——难道婚姻的严肃性,会因为一纸继承权而打折扣?
但换个角度看,孩子永远是无辜的。他们无法选择父母的关系,更不能决定自己的出身。如果因为上一代的过错而剥夺他们的生存与发展权利,显然有违“以人为本”的基本法理。正如网友所言:“错误在大人,不该让孩子买单。”在现代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亲属关系认定,早已超越了婚姻形式的束缚,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回溯法律条文的演变,我们能看到更清晰的逻辑。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条款并非对婚外情的纵容,而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继承权作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不能因出身差异而被区别对待。
有人担心,这会引发“借子夺产”的道德风险。但法律早已筑起防线:继承权的前提是血缘关系的确认,而非单纯的身份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需通过亲子鉴定等法定程序证明亲属关系,且遗产分配需遵循遗嘱优先原则——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排除某子女的继承权,法律也会尊重其意愿。这意味着,权利的行使始终在规则的框架内,并非毫无约束。
娃哈哈的这场纠纷,本质上是财富传承中“情、理、法”的碰撞。宗庆后生前是否设立信托、股权代持是否存在隐情,这些事实细节需要司法机关的调查厘清。但抛开个案不谈,私生子继承权的争议,折射出社会对“公平”的多元理解:有人追求婚姻秩序的公平,有人坚守个体权利的公平,而法律的作用,正是在多元价值中寻找平衡点。
或许,我们更该思考的是如何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加强婚姻家庭观念的引导、完善婚前财产约定制度、规范遗嘱订立的法律程序,这些举措比单纯争论“该不该继承”更有实际意义。毕竟,法律能划定权利的边界,却无法消除人性的复杂;能解决财产的归属,却难以抚平情感的裂痕。
娃哈哈的股权之争还在继续,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财富传承中的人性百态,也让我们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这场法理与人情的博弈中,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对“公平”与“正义”的不断探索——而这,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