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佳玲 记者 严君臣)坐公交车途中,趁着乘客不备割坏其口袋,盗窃5500元后迅速下车。7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审结了该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扒窃的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海门区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坐在被害人李某的左侧,使用刀片割坏李某的外套口袋,窃得现金5500元。得手后,陈某某迅速下车,并将赃款存入附近ATM机。三天后,陈某某在通州区某洗浴室被抓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