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案有了最新进展。2024年7月,涉事储户蔚某起诉工行南宁分行、工行南宁分行民族支行、工行南宁分行枫林路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存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7月1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择日开庭。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至2019年,多位储户因轻信工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某红的高息许诺,在其工作的银行存入大笔资金。后梁某红事发被查,储户才知道此前存款账单为假账单。据悉,梁某红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并窃取了多笔大额存款。涉案资金为2.53亿元,截至案发时已返还1.3亿元。

目前,梁某红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系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对于受害的储户们来说,梁某红个人得到了严惩只是问题的一个部分。关键在于,丢失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工行南宁分行曾回应,目前司法认定梁某红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工行南宁分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案件涉及储户众多,经法庭与原告方沟通,决定选取蔚某的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先行审理。由于本案重大,7月15日双方在法庭进行证据交换,择日将开庭审理。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作为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到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7月15日庭审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由于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具体是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周兆成认为,尽管储户存单是由梁某红犯罪导致,但银行仍须对资金安全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法案例、指导案例169号等司法实践,他认为银行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由于犯罪导致,与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