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新京报、财新网近期先后报道了广东95岁退休老军人被判涉恶的案件,成为热点案件,引发巨大争议。两位记者都阅读了大量材料,对所谓“案情”可说已基本吃透,对一审判决是持否定意见的。但现实大环境下,媒体自有顾忌,反映问题尺度仍属保守。因此,两篇报道着重反映控辩双方在几个关键问题上的对立意见,以此呈现疑点,但对案涉历史事件的由来及真相未作详述。读者从两篇报道中一般能看出某些疑点,但由于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欠缺了解,或者说欠缺可供分析评价的事实(材料),对陆法判决的正谬是难于评判的。本期刊登当事人本人的陈述,以飨读者:

其实,本案真正的“被害人”是郑蔚,是“村代表”。历史若开口,本案事实原委将还朴归真。

涉柴桥头村若干历史问题的说明

本人郑蔚,男,193010月出生,籍贯陆丰,是广东省韶关监狱离休干部,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桥头村原村民代表工作的支持者和见证人,站在人民的立场,本着对党忠诚、尊重历史的态度,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谨就涉柴桥头村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柴桥头村村民代表,我所知道的历史事实

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郑美、郑雨龙12名村民,2004-2005年期间曾经是该村的村民代表,是由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这12个人都是品行端正并乐于助人的人,因此得到全体村民的信任。其中郑雨龙当时是南塘镇的人大代表、村所在的东桥管区党支部副书记,他还是村里唯一的村医,早年在北京当过六年兵,论人品,论觉悟,至少在柴桥头村是首屈一指的。柴桥头村村民代表的来龙去脉、所作所为,我作为见证人、知情者,说明以下相关情况。

我出生在柴桥头村,1949年加入东江纵队,解放后先后在陆丰县三区(辖今南塘镇)政府、陆丰县公安局工作,195312月奉命率队押解陆丰的400名犯人到英德劳改场,随即留英德工作,1991年在韶关监狱离休。2004年春,为侍奉96岁的老母亲,我回家乡暂住,目的是单纯的,就是尽为人之子的孝道,也因此见证了柴桥头村的一段历史。

(一)为了解决“食水工程遗留问题”,南塘镇党委要求柴桥头村选出村民代表协助公务办理

我回村住不多久,就碰上了一件对柴桥头村来说天大的事:重建自来水工程。说重建,是因为村自来水工程1998年搞过一次,以失败而告终,浪费国家30多万元,原因是时任镇党委书记郑某某的腐败。上世纪50年代,政府在属于柴桥头村的尖山(又称螺山)一带修筑了一座水库,占用柴桥头村农田林地几百亩,蓄水供南塘及其周边多个公社灌溉之用。随着城镇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距尖山十多公里远的甲子镇首先来尖山水库取水作为城镇生活用水。因建设抽水站需占用柴桥头村一片林地,甲子镇以帮助柴桥头村建设供电设施(拉电线杆)作为补偿,已如约实现。1998年,汕尾市源发供水有限公司也来水库取水,计划向南塘镇及周边碣石镇、湖东镇等乡镇供应生活用水。拟建供水设施又需占用柴桥头村农田,经政府协调,源发公司以为柴桥头村铺设自来水管作为补偿。但工程被南塘镇党委书记兼镇长郑某某亲自包揽(合作的包工头为吴某饶),承包价为30.7万元。可鄙的是,工程建设使用的全是废旧铸铁管,而且是用于排污的旧管。水管铺完试通水时,上千米水管多处爆涌(拱破埋土),全村男女老少亲眼见证。这是彻头彻尾的腐败工程、丧尽天良的黑心工程!而事后郑某武居然打报告谎称工程费用不足,又向有关方面追加拨款,但钱搞到手后他并没有重铺水管,而是借故拖延,最后使工程不了了之。当年的“黑心管”至今仍埋在原地,条条都是郑某某腐败黑心的铁证。为此,村民多次向陆丰党政机关投诉反映,甚至向陆丰人民法院控告过郑某某,每次都是不了了之(郑某武后来在甲子镇落马,柴桥头村腐败工程的账有没有算,我们不知道)。直到20045月,事情有了转机南塘镇党委(郑某某后的)决定重建柴桥头村自来水工程,为此约请各有关方面到南塘政府协商。柴桥头村需要参加协商,但该村却已3年没有村干部(一因本村经济萧条,二为政府失管),镇党委副书记郑某某便通知村里选几名代表来办这个事。柴桥头村于是按习惯六个房头各派一人(为了公平)共六名代表参加协商会。514日在南塘镇政府召开会议,代表政府的几家单位同柴桥头村的六名代表一起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即由政府拨款重建柴桥头村自来水工程,当场签订会议纪要》,签字的除镇领导、村代表外,还有汕尾市水利局、陆丰市水利局、汕尾市源发公司的领导。《纪要》明确工程在2005年春节前完工,工程款数额后来确定为30万元。会议还明确承建的工程队由柴桥头村自己选。《会议纪要》第五条要求“柴桥头村民代表负责本村群众解释说服工作”。这就是柴桥头村村民代表的由来及其使命,一清二楚,人证物证都在,甚至“村民代表”这个称谓最早的出处都在这里。柴桥头村村民代表既非凭空出现也非任何人所“纠集”,如果硬要说“纠集”,那么纠集者只能是南塘镇政府,在六个房头平等并列的柴桥头村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这样大的能耐。

(二)为顺利完成协助自来水工程建设的任务,柴桥头村选出12名代表暂时代理村务

接受任务后,六名代表意识到这项工作不仅任务重,而且复杂,特别是自来水管必须通过横直十几条巷道才能到达各家各户,但是这些巷道每一条都被乱搭乱建或乱堆乱放的障碍物所阻断。清理这些障碍物不属于自来水承建单位的任务,政府也没有拨款,完全属于本村自己解决的问题(类似“三通一平”),而且是非解决不可的事。但清理障碍物不仅工作量大,更棘手的是涉及上百户人的利益,矛盾和阻力肯定不会少。因此,这样一件大事,五六个人明显做不过来。经过商量,大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增加人手。这个意见符合实际情况,有理有利,得到村民群众赞同。2004531日,各家派代表到村祠堂参加全村大会,经讨论确定六个房头各选出两名代表来暂时代理村务。会后六个房头各自投票推选代表(原来的六个代表参加重选),最终选出12村民代表。这12个村民分属于六个不同的房头,相互之间在亲缘关系上有距离(全村同一祖宗下来已经过了十几代),在利益关系上只有属于全村的共同利益,而没有单独属于这12个村民的小团体利益。他们的共同点是在所在的房头威信最高,其中两人(郑雨某、郑某强)是共产党员(当时全村共有三名党员,其中一名年老无劳动能力)。这12个村民代表没有一个是品行恶劣的人,那样的人不可能被所在房头几百个村民推选为代表,即使被选那样的人也不会出来干无报酬的苦差事。

(三)村民代表圆满完成协助自来水工程建设的任务,同时义务为村民做了大量好事

与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签订自来水工程建设合同后,清理村中铺设管道的障碍物成为村民代表的首要任务。他们下了很大的力气,做了大量的说服和协调工作,花钱到外面请来施工机械,逐一清理整治各条巷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障碍物,最终使自来水管道能够铺到全村各家各户门口。自来水工程主体按照合同完成,水源接通作业完工时,郑俊某副书记代表镇党委参加了开通仪式,他当时赞扬了村民代表所做的工作。政府的30万元工程费用共分6次拨付,其中4次(共20万元)先拨到东桥管区,两次拨到镇农村信用社,村民代表6次集体前往领取(这一事实足以表明村民代表的身份职责和信用为政府所认可),取后如数交付工程承建单位。

在协助自来水工程建设同时,村民代表根据本村当时的特殊情况和广大村民的强烈要求,还做了其他几个方面的民生实事,也是群众多年急难愁盼的事,包括:制止乱砍村公有果树,制止乱占公有土地、乱建房屋现象,维修受损的农田水利设施,铺设入村水泥路,改建公厕,整治脏乱差问题,办理重新签订荔枝树承包合同事宜等。当时该村违规占地建房的情况是:擅自霸占村公有土地已建成或在建的住房有22座(每座占地约200平方米),还有更多的人以各种方式抢占宅基地(以埋石桩或搭建简易构筑物作为占有标记),总数约80块,更有甚者私自买卖公有土地。如不加以制止,全村林木果树被砍光、所有可利用的公有土地被抢光,将是短时间之内的事。村民代表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制止了当时已经相当严重的乱占土地乱建房屋的现象。同时整顿村容村貌,把全村各巷的污水用暗沟排到村外,拆除村前不卫生的露天公厕,另建合卫生标准的室内公厕,铺水泥路入村,修整田间道路,修理农田灌溉水沟。本村主灌溉渠源头崩坏多年,导致水位降低,大量地势较高的农田已多年无水灌溉,经修复解决了这个大难题,田间各处的涵洞也得到维修疏通。这些作为,全村受益,广受好评。

(四)村民代表替政府做了补台的工作

在协助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同时,村民代表之所以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去做那么多的整治和建设、维修事项,不是吃饱饭没事干,而是因为村子多年处于无政府状态(几年没有村干部管理是原因之一,更大的原因是东桥管区原党支部书记郑某的贪污腐败),积累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民生,影响了村集体的根本利益,土地管理使用的乱象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这些情况(包括多年没村干部管理)当地政府都知道,也曾经过问,但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帮助解决问题。村民代表所做的大量工作,维护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了千人之村的社会秩序。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这是难能可贵的补台之举。

(五)村民代表全程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做工作

柴桥头村多年经济不振,农民生活困苦,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一个是闲着的,种田活不下去则外出打工谋生。难得的是,12个暂时代理村务的人挑起了自救的担子,每个人都尽心尽力,发挥各自的长处去做工作,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牺牲,我经常被他们的精诚和苦干所感动。为了做好村务,他们顾不上自家的农活,但做村务完全没有报酬,是义务性质的。村民代表郑加某的哥哥、在深圳做收购废品生意的郑加某得知这些情况后,非常赞同村民代表的义举,主动捐献3.5万元给村子铺入村水泥路和改建公厕。铺水泥路时,如果直接在原土路上铺造价比较高,因为原路拐了个大弯,裁弯取直则能节省造价,对通行也有利,但路要从一块农田通过。这块田的承包人是村民代表郑某力,问题提出来后,郑某力不讲任何条件当即表态让出(等于捐出)这块水田,面积0.8亩。为搞建设,村民代表郑某龙捐给村集体4000元,无偿拿出各种工具或材料的村民代表就更多了。

柴桥头村原村民代表2004-2005年存在期间的所作所为,概括地说就是:他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南塘镇党委的旨意和全体村民的委托,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出于维护国家法制、维护村集体利益、解决种种民生问题的需要,出于纯粹的善意,艰苦奋斗,无私无偿做了大量实事好事,留下了全村受益的多方面的成果。这个过程,时间长达一年多,开展大项工作六七项,工作范围上千亩,惠及人口上千人,经手金钱几十万元,他们没有从中谋取任何私利。外人也许不认为他们有什么了不起,但在绝大多数柴桥头村人民心目中,他们是劳苦功高的好人。他们所做的种种善事,不要说在新社会,就是在旧社会也不可能被看成是坏事,更不可能被认定为罪过。

(六)村民代表因为拒绝郑某某的非分要求而遭受行凶报复,公道办事却得不到公正的法律保护

制止严重违规占地建房乱象方面,村民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经讨论集体做出决定:违规占地尚未建房(俗称“霸号”)的一律取消,违规占地已建房的,视占地大小不同按每座5000元或6000元(祠堂座)的标准向村集体交占地补偿款(此事因由及具办法详见2004618日村民代表致全体村民的《通知》和《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这些做法征求过群众的意见,也是当时当地农村遇到类似问题时普遍采取的办法,是相对公道合理的,全村人都赞同,违规占地建房户(本身是受益者)多数按要求缴交补偿款,少数经济有困难的提出分期缴交。郑某某是违规占地建房的22户人之一,他开头也表示赞同上述做法,但在缴交补偿款时他要求多划一块地给他,他愿意交1万元(占两块地)。违规占地一块,即使缴交了几千块补偿款,对于大多数没有占地的村民来说实际也不公平,多占一块等于增加不公平。12名村民代表一致不同意这个无理要求,态度非常坚决。就是因为坚持了这一原则,主持了这一点点公道,12名村民代表惹怒了不可一世的村霸,招来了疯狂的报复。志在必得的郑某某翻脸拒交5000元,还公然喊打喊杀,威胁要头朝下活埋”12个村民代表。按照分工向郑某某做说服工作的村民代表郑乃壮,被郑某某用长柄铁叉捅刺臀部致大出血休克,后住院治疗84天,医药花费数万元(法院判赔,但郑某钱拒赔),至今心有余悸。之后郑某某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向当地政府部门诬称村民代表“敲诈勒索”他。但他行凶村民郑乃某的事实清清楚楚,派出所给了他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郑乃某做过小学教师,是个温和有礼的农民,因为跟郑某某同属一个房头,被安排去做郑某钱的劝说工作。他只是站在公道的立场说了一些道理,对郑某某连骂一句都没有,更不存在敲什么诈什么,就差点丢了小命。此外,郑某某还唆使村民郑某头无事生非,在工地用锄头柄殴打村民代表郑加某和郑某两人致伤。

整治村容村貌,拆除部分村民在公共空间的私搭乱建,治理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广大村民的强烈要求,也是自来水管铺进全村的必要前提。被拆除的私搭乱建包括某村民建在村前广场的两间简易猪圈牛。这个臭气熏天、污染环境、群众意见纷纷的违规土棚,拆掉之后还地于民,村民皆大欢喜。不料一年多后,违建村民找来一个评估机构,在空地上凭空“评估”出被拆猪圈牛棚“损失3875元”,违建村民以此起诉村民代表召集人郑某,广东某法院竟然认定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半。拆除这处猪圈牛棚是村民代表集体作出的决定,具体的拆除者是外请的施工队,拆除作业时郑某也不在现场,郑某同违建村民之间也没有任何经济纠葛。广东某法院的判决公不公正,不言自明。

由于村霸郑某某等人存心捣乱乃至行凶报复,还恶人先告状,村民代表实在无法继续做下去,2005年年中后陆续停止工作,等同自动解散。自来水管道虽然已经铺到各家门口(既定合同已完成),因为没有村民代表配合(包括根据各家各户不同的安装需要核计和收交安装费用——这部分的材料和人工为用户自费),工程队无法实施入户部分的水管、龙头安装。这样,30万元拨款又一次打了水漂,村民盼了几十年眼看就能喝到的自来水再次化为泡影,而村民代表流血流汗无法用数字衡量的无私奉献,得到的回报则是公安司法的无情打击、残酷迫害。

郑某某等人的报复,当年已造成郑乃某、郑加某和郑某等三人被打伤,郑某无辜被判刑的恶果。这几个人都是有大功于村民的,完全是因公被害,因公被冤,当然不能接受这样不公正的结果。在向当地党政机关投诉无效的情况下,唯一还可能走的路就是“打官司”。郑乃某起诉郑某某故意伤害,郑某被起诉后的辩护、一审后的上诉,我都为他们提供过请律师(费用我付)等帮助,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当时当地,如果我不帮他们,没有第二个人有这样的能力去帮他们。这是郑某某记恨我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与郑某某没有任何个人恩怨,2005年离开柴桥头村后我也没有再见过这个人,更没有再去向谁说过他的什么事。但他的记恨也许深入骨髓,以至于为了报复我,竟然血口喷人,编出我霸占村里大片土地、贪污村里公款的天方夜谭。

二、我本人在柴桥头村所作所为的历史事实

柴桥头村养育了我,我对家乡怀有很深的感情。自1953年服从组织调动离开陆丰后,我节衣缩食,每隔一段时间便给在家乡的父母亲汇款,持续了几十年。上世纪60年代初,我还把身负重伤的弟弟郑弼从家乡接到我工作所在地治疗数年(承担其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前几年柴桥头村为重建祠堂筹款,我捐了5万元。我衷心希望父老乡亲的生活能有所改善,安居乐业。我在七十多岁的时候还买了一批榕树苗,与子女一道挖坑种在了村前的池塘边(现仅存三棵,都已长成大树)。2004年回村服侍老母亲,恰巧碰上柴桥头村第二次自来水工程建设。以我参加革命几十年、从事政法工作几十年、受党教育几十年而形成的觉悟和法律政策水平,柴桥头村问题的是非我分得很清楚。我认为村民代表当时出来代理村务、协助自来水工程建设,不仅正当合理,而且完全有其必要。村民代表集体体现出的敢于担当、救亡图存和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完全符合共产党一贯倡导的精神。碰上这样的事,我虽然不是村民,也不是上级领导,但始终是共产党员,支持村民代表的工作理所应当。回村时我已74岁并患有痛风等病,在服侍老母亲之余,时间我就到自来水管道铺设、水泥路铺设和灌溉水渠维修等工地走走看看,能帮上手的地方就帮一把。当时村民代表工作最缺的是资金,我一个处级离休干部自然就被当成了“有钱人”,村民代表买材料、雇请施工机械,钱不够自然就想到我,开口都说是借,我手上有钱马上就拿出来,钱不够了就打电话叫儿子从家里寄过来,就这样先后拿出几万元支持村子的建设整治工作。郑乃壮等人受到流氓村霸恶意伤害之后,我为他们治伤和起诉请律师,又花了更多的钱,当时的个人积蓄几乎花光。这些当年被借去或者我主动垫付的钱至今没有一分偿还给我,我也没想着让他们还。因当时生活条件很差,加之劳累过度,我在住村期间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在出现严重症状之前自己并不知道),后来导致的多种并发症让我痛苦终身(仅2021年以来因病重先后住院治疗9次)。我给村民代表的工作以支持和帮助,目的百分之百是为了造福父老乡亲,没有一分是例外。2005年送别老母亲、离开柴桥头村时,我没有带走村里的一粒稻米、一块砖瓦,带走的是加重的痛风和新添的糖尿病。

村民代表开展工作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如制止违规占地建房、收取占地补偿款和荔枝承包费、购买各种材料、领取和支付自来水工程建设款项等等,都属于村民代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他们没有让我代办过(也不需要),我也没有经手或插手过那些事项。

以上所述就是柴桥头村村民代表所作所为、我在柴桥头村所作所为的基本事实。这些事实,不仅有大量的人证物证可以证明,而且还有许多白纸黑字的历史文件可以证明。在这些铁的事实面前,任何有基本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得出村民代表和我有犯罪动机、有犯罪行为的结论。

郑某某兄弟借“扫黑除恶”之机诬告原村民代表,连我一起诬告。20196月陆丰公安局刑警队几名警员突然来到柴桥头村,分别找了多名原村干部和其他知情村民作调查,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并拍照,调查的事由是有人举报我霸占本村许多土地、贪污了本村的公款。接受调查者在据实说明情况后,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了这样一句话:(当年)郑蔚最吃亏了。调查进行了两天,临结束时(在场有陪同的村民),几名警员自己议论说:这样是郑某某无道理了

根据刻划在柴桥头村土地上和柴桥头村民心上的事实,柴桥头原村民代表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郑蔚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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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材料由郑蔚及其家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