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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开除公告,将21岁女大学生李某某推向了风口浪尖。

之所以忍不住想聊这件事,是因为我发现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居然不是那个电竞选手种族歧视,而是对自己同胞的愤怒,我甚至怀疑那是自己的资源被抢走了的愤怒。

这合理吗?

去年12月,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李某某在上海与37岁乌克兰退役电竞选手Zeus见面,当天发生关系。

随后,Zeus将二人私密视频上传粉丝群,标注中国女性为“easy girl”,更配文“在中国,找女孩比巴西买牛排还简单”。

这段视频全球播放超2.3亿次,李某某个人信息遭全网曝光,承受数月网暴。而七个月后,大连工业大学援引校规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条款,公开李某某全名,拟开除其学籍。

当“国格”的帽子扣在一个女学生的头上,我们不得不问:这顶帽子,她戴得起吗?

整起事件中最尖锐的讽刺在于责任分配的彻底颠倒。

Zeus作为主动传播隐私视频的一方,将亲密内容上传至数万人的电报群,引发全球传播狂潮,其行为已明显涉嫌侵犯隐私权与人格尊严,至今没有任何司法机关对其行为展开调查或追责。

与此形成刺眼对比的是,承受隐私泄露伤害的李某某,却被母校以最高规格的纪律处分公开“处刑”。

学校在公告中直接曝光其全名。

当校方急于切割,当外籍男方全身而退,唯有这个年轻女生背负起双重绞索:网络暴力绞杀了她的当下,开除学籍则绞杀了她的未来。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国格”概念被滥用为道德审判的工具。当一名女性的私人行为被强行与国家形象捆绑,实质是将集体荣誉的焦虑转嫁至个体身上。

这种逻辑的荒谬性显而易见:若一个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的私密行为可被定性为“辱国”,那么Zeus对中国女性的群体侮辱(“easy girl”),为何未见官方以“辱华”追责?

爱国的尺度,不应沦为选择性惩罚的借口。

那些指责女大学生活该被开除,并为此热血激昂的人,你一定生活在某个单线程的生活环境,信奉某种单线程的价值体系:

你看不到全名挂热搜对普通人权益的侵犯;

你不理解《荀子》批判的“罚不当罪”是什么意思;

你发现不了把视频传播出来的外国人才是这件事里最没品的人;

你没上过保护学生声誉的大学,你从小到大的学校只要学生一出事儿,就迅速跟学生切割,给其他学生示众;

你关注列表里爬满了那种大V,每天给你渲染恐惧“小仙女跟外国人跑了”。

李某某的私人选择或许轻率,或许有违道德,但绝不构成对国家的背叛。

所谓“国格”,本应承载于一个国家保护公民的能力之上:当一位女性隐私被恶意传播时,能否得到法律及时救济?当高校行使处分权时,能否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当外籍人士侮辱中国女性时,能否让其付出应有代价?

若这些问题的答案仍是否定的,那么辱没国格的,显然不是那个21岁的女孩。

这个事女生确实不算自爱,但也是受害者。而真正的国格,扎根于理性而公正的制度土壤,而非对个体私德的猎巫狂欢。

不赞同我观点的人,可以取关了,也不必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