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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内容如下:李某某同学: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一消息立刻引发网络热议。

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据了解,乌克兰已婚退役职业电竞选手Zeus,网传于2024年12月在自己的粉丝群曝光了视频称自己与一名中国女生发生关系,网传女生为大连工业大学一名在校生。7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大连工业大学,截至发稿前电话未通。(据7月13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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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新闻的评论不少,我支持主流观点,认为对这个学生的处分不当。

我就不说理论了,想起了我自己处理的一个挽救失足女大学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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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在2013年,我当时在区政府法制办(复议办)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领导转过来一封信,内容是反映写信人的女儿在某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一,由于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从事性交易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

根据案情,我们决定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受理。

最终查明的事实是这名女生家境贫寒,考中该职业技术学院后一直想勤工俭学。于是天天从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在网上发现了某网络公司招聘业务员的信息,那简直是为她量身定做的,不需要任何文凭,也不需要任何技能,更不需要什么经验,即日面试即日上岗当天就发工资。打电话,人家欢迎她来公司看一看。

于是她从学校所在地的佛山高明区到了位于禅城的公司,面试的人简单问了几个问题,看了她的身份证,就说好,面试通过可以上岗了。然后借口要办理暂住证收走了她的身份证。

当然,正如你所知,这个岗位就是失足妇女的职业。

据说,一开始她也不想做,但对方强行收走了她的身份证,然后威胁她要告诉她的家人和学校。于是她不得不从事这项非法的工作,直到被警察抓获。

考虑到有强迫情节(强迫卖淫犯罪正在侦破中),以及初犯等从轻情节,特别是她的大学生身份,以及她的未来前途,毕竟收容教育两年可能会让她的人生巨变,她的学校也出具了一贯表现良好愿意帮助改造她的申请函。

于是最终区政府决定撤销收容教育的强制措施,教育后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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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多么好的案例,我一直以此自得,毕竟用法律帮助到别人是法律人最大的成就感。

大约半年后,她因为另外的事又来到我们办公室。

问了她的情况,她说学校因为此事强迫她退了学,然后她在深圳找了个小企业打工,因为没有文凭所以收入很低,只能简单维持生活。心于是一沉,这个事没有办好啊,本来可以到她学校跟进一下此事,可惜太相信学校了。

说来学校还是有些不负责任的,因为最终认定了她是被强迫的,这个责任不应该她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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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理论上讲收容教育就不应该存在了。理由很简单: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原来说劳动教养是收容教育的加重处罚,是现在劳动教养都废止了,收容教育怎么可能存在?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加重情节。但中国的事情光靠法律不行,《决定》规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为行政措施继续有效,并一直延续2019年12月29日。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