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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蛤蟆汤”,引出45万罚款。这事就发生在临沂,一家饭店老板把自家菜品短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称之为“蛤蟆汤”。

结果,当地市监局以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为由,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准备罚款 45 万元。如果菜品里是真蛤蟆,也就是中华蟾蜍,那处罚就是活该。结果老板说原材料只是牛蛙,用当地习惯的称呼,才起名为蛤蟆汤。

处罚过程的蹊跷在于,《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提到,市监局认为当事饭店的违法行为是使用禁止食用的动物中华蟾蜍加工菜品。但在市监局给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违法行为是“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而该项规定的内容是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到底是用了不该用的食材,还是违反了广告法?

如果确认饭店用的是牛蛙,来源合法,那就不属于前者。如果违反了“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那么具体行为如何认定,就成了新的疑点。尤其是新媒体时代,几乎所有商家都搞短视频,这些短视频是否也属于广告,存疑。再退一步,即使这条视频属于广告,又违反了哪些具体条款?

官方称早在5月12日就做出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的的决定。但饭店老板说没有收到,尤其是没有看到书面文件。还有一系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纠缠,发现不同部门的定性和处理发生不了少矛盾。感兴趣的话可以看南方周末的原文《如此儿戏的行政执法,谈何营商环境?》

好客山东,礼仪之邦。这件事能否代表当地的营商环境,我不敢断言。但从天价处罚的轻易开出,再到撤销、复议和诉讼过程的纠缠,或许可以看到这套系统出了问题。处罚不怕错,哪怕在孔孟之乡,也是人非圣贤,错了大大方方认,但总是显得扭捏。比如店家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说这个告知书只是过程性文件,不具有可复议性,但法院又接受了行政诉讼的受理。也看出这个店家或者代理律师够聪明,行政复议和诉讼,各条通路都在努力,这才撬动系统的裂缝。

营商环境不仅在于会不会任性处罚,还在于提出复议或者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好的营商环境不在于政策倾斜,不必要向谁倾斜,只要足够公平和高效就行。即便“45万天价处罚”是个案,然而其示范效应却可能让其他商家噤若寒蝉。他们更担心的是,当自己遭遇不公对待时,是否会像这个案件中如此“扯皮”。店家2月15日发布视频,3月24日收到处罚告知,通告称5月12日取消处罚。店家却说没有收到通知,经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程序,最终有了联合调查组,7月11日才正式发布通告。

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商家也是重大损失,时间对于商人来说无比宝贵,越是中小企业,越耗不起。可商家要面临一个庞大的系统,这个系统运转正常与否,才是营商环境的命脉。

“非税收入”的比例在提高,很多事情无法深聊,某种程度上成为地方财政的无解难题。我承认处罚力度的提升是“有效手段”,但请至少保证不要有无中生有,或者再退一步,即便罚了,罚错了,能不能有公正高效的手段迅速弥补错误,重建信心?任何系统都无法保证产生某些恶人,但系统的存在就是要兜底,让恶人与恶行及时得到处理和纠偏,这才是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这种公正和效率,在面子文化和官本位的生态中,根本无法生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