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演艺经济发展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演艺机构在上犹县境内组织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售票规模3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奖补30万元;售票规模2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奖补15万元;售票规模1000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10万元。以上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县内组织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演艺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演艺机构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3.县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相关手续;

4.向县文旅和公安等部门报备的相关手续;

5.票务销售相关证明(售票人数以及种类、收款流水等)、县内演艺场所租赁合同;

6.活动现场含时间、地点水印照片(不少于5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在县行政审批部门取得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2.活动举办日提前15天向县级文旅、公安等部门报备;

3.活动结束后,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局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五、咨询电话

0797—8536880

六、申报材料

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资金奖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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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余中雁 审核 | 裴琼 签发 | 黄庆毅

主办: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