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怎么也想不到,连李某某的全名都写得明明白白,痛下杀手想给一些受到伤害国民一个交待,哪里晓得,通知公开之后,不但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引发更大热潮。而且,这次不只是网友物议纷纷,就连官方媒体也下场表达意见,而且,很多是对他们的批评。

比如,新京报的《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某某学籍:高校处分要经得起合法性审视》;

比如,澎湃新闻的《法治课|大连工业大学公告里的几个法律问题》;

比如,江西广播电台热度新闻官微的《【#大连工业大学公开李某全名应慎之又慎# 】》;

更重磅的是,连环球时报也不帮他们:

《环球时报快评:大连工业大学受处分女生,不必被拉出来“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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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这些媒体的文章以及很多同情李某某的自媒体文章一样,会受到认为开除得好的网友的鄙视,但看这些标题我们就知道,两者说的其实不是一回事:

叫好的网友,是因为那一纸通知满足了他们纯洁的高尚的道德感,但他们没有看到,在同一章处罚规定里,随地吐痰、非婚性行为,都是要被处分的哟——如此说来,世上又有几人道德完美?又有什么资格嘲笑别人?

发文的媒体,则是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那纸通知,不但侵犯了隐私,连引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混淆了退学和开除学籍的概念。

一句话,在道德上打倒一个人容易,在法律上处理一个人却很难。所以,一些人喜欢诉诸道德而不喜欢谈论法律,这样既简单又激爽。

尽管有人猜测,他们此时发布这个公告,是帮儿童铅中毒的天水吸引火力,跨省应援。我倒觉得根本没这个可能,毕竟,他们又不是好基友。但这个时间点,我觉得可能还是经过了充分考虑的。

各位想一下,李某某与那乌克兰人渣的事,在去年就已经发生,学校想处理她应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如果在准大学生们填报志愿前发布,无论新生们是否赞成这种处分,他们一定会对填报这个学校想了又想的。因为他们真的会因此找来校规仔细学习,然后发现自己每天很可能不是在违反校规就是在违反的路上——虽然我估计,绝大多数学校的规矩大同小异——但谁叫这校成了出头鸟呢?

我想,大概会有人后悔报了这所学校吧?

话说,高考志愿有没有撤回功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