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社会团体之一(目前我国中央层面共设有22个社会团体,如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文联等等),其规格级别是正部级,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从职责作用、角色地位来说,中国作家协会是我党领导的、我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繁荣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正常是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所在地或系统所属会员民主协商、选举或推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相关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在运行经费方面,中国作协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四部分,即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中国作家协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在人员编制方面,中国作协本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工勤岗除外)主要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即使用参公编制,主要领导可能直接就是行政编),下属事业单位则是使用事业编制,具体编制额数由中央编办核定。需要说明的是,各种无公职的兼职人员(含兼职领导)、会员、成员是没有编制的,也不拿工资。
此外,在县区一级乃至地市一级,受编制体制的限制,绝大多数的地方作协就和普通社会组织一样、受文联指导,不属于有编制的“社会团体”机构。或者说,各地市、县区作协通常均无独立建制,隶属当地文联。相比之下,文联就不一样了,最基层的县区一级文联也是有编制的“社会团体”机构,一般由当地党委宣传部管理。
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作协设有办公厅、创作联络部、社会联络部(权益保护办公室)、对外联络部(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部)、创作研究部和网络文学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这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并领导管理相应的所属单位。中国作协所属单位包括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文艺报社、人民文学杂志社、诗刊社、民族文学杂志社、中国作家杂志社、小说选刊杂志社、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和中华文学基金会等企事业单位。
此外,中国作协还下辖着相应的主管社团,分别是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中国茅盾研究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中国小说学会、中华诗词学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丁玲研究会、中国赵树理研究会、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中国武侠文学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萧军研究会和中国笔会中心。
在团体会员构成方面,中国作协拥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家协会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家协会、延边作家协会,还有“中国石油作家协会、中国铁路作家协会、中国煤矿作家协会、中国自然资源作家协会、中国电力作家协会、中国冶金作家协会、中国水利作家协会、中国石化作家协会、中国化工作家协会、全国公安作家协会、中国金融作家协会、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这些行业产业协会。
在专门委员会构成方面,中国作家协会设有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著作权保护与开发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科幻文学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