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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工业大学某女生因“有辱国格”等原因被开除事件,不少支持人认为,不开除等于默认甚至赞同该女生的做法,会导致社会道德观念混乱。
这种观点实质上认为,学校的惩罚是一种道德表态,同时,不惩罚也是一种表态,即允许乃至赞成。
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可以在道德上反对一种行为,但却不进行严厉的惩罚,而是以其他方式来表达这种反对。
总之,最大的误解就在于从“她犯了道德错误”推出“应该开除她”。我们可以在赞同前者的同时拒绝后者。
道理也很好理解。人的错误有很多类型,性质不同、轻重不同;对错误的态度也有很多类型,比如劝告、谴责、惩罚,等等。
但还是会有人担心,不惩罚的话,可能会导致道德观念混乱。
这里有好几层问题。
首先,因为害怕惩罚而遵守道德规范,这在道德上真的可取吗?我们一般认为,正确的道德行为是出于对道德的认同而采取的行为,单纯因为害怕惩罚而遵守道德似乎并没有什么道德价值。
其次,不惩罚真的会让社会道德陷入混乱吗?社会大众真的无法理解“不开除不等于赞同她的行为”吗?
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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