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开除公告,将女大学生的私密情事钉上“有损国格”的耻辱柱,却让真正践踏尊严的侵权者逍遥法外。
近日,大连工业大学一则处分公告引发众议,学生李欣莳因2024年12月16日“不当行为造成恶劣负面影响”,校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本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去年,已婚的乌克兰退役电竞选手Zeus在境外社交平台晒出与李欣莳的私密影像,并标注“好客的上海女人”字样,甚至附上“China girl is easy”的侮辱性评语。
这些充满种族歧视与性别偏见的言论,恰成了映照整个事件荒诞性的镜子。
毫无疑问,从个人私德上讲,李欣莳的做法确实不妥,甚至若网传她与Zeus赴约的机票钱是现实男友所出为事实,那么这名女生的所作所为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但她的行为到底够不够的上开除处分,她被乌克兰渣男网曝的影响能不能算“有损国格”,我想这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而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几乎所有嘲讽、侮辱李欣莳的媒体和个人都不曾提起的一个现象,我们放到最后再议。
一、校规的尺子,不该量错地方
校方赖以处罚的依据,是8年前制定的“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条款。在留学、涉外婚恋早已寻常的今天,这条模糊的“交往红线”早已显得格格不入。看来,学校早已忘了当年大唐盛世万邦来朝的盛景。
况且,何为“不正当交往”?是恋爱算不正当,还是亲密关系算不正当?校规未作界定,却直接与“国格”捆绑,这种弹性过大的条款,本质上为权力滥用留下了空间。
更值得警惕的是处罚的“比例失衡”,开除学籍是高校最严厉的惩戒,相当于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通常适用于学术造假、刑事犯罪等严重情形。
李欣莳的行为既未触犯法律,也未扰乱校园秩序,其隐私被泄露反而是受害者遭遇。
法律界有个通俗说法:“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开除学籍是高校能给出的最严厉处罚,相当于给学生的人生贴了张永久标签。
然而李欣莳错在哪里?劈腿是情感伦理问题,隐私被泄露是受害者遭遇,哪一条够得上“学业死刑”?
二、“国格”神圣,不容矮化为道德审判的工具
“国格” 的内核是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与制度文明,它体现在外交官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体现在科研工作者突破技术封锁的执着,体现在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尊严——唯独不应该成为评判私人情感的标尺。
将个人私德与“国格”捆绑,暴露三重荒谬:
其一,它把个人当成了国家形象的抵押品。仿佛一个普通学生的私生活会让五星红旗蒙尘,这种逻辑本身就矮化了国格。真正的国家尊严,从不依赖对个体的道德绑架,而体现在法律是否能保护每一个公民,包括那些犯过错的人。
其二,它用“爱国”的名义行苛责之实。有人说“她丢了中国人的脸”,可真正让我们丢人的难道不是那个泄露隐私还洋洋得意的Zeus吗?
当我们忙着骂受害者“不知廉耻”,却对加害者的逍遥法外无动于衷,这种双重标准才是对尊严的真正伤害。才是真正的有辱国格,愧对列祖列宗。
其三,它让性别偏见穿上了“正义”的外衣。同样是跨国亲密关系,若是男生大概率只会被调侃“有本事”,因为我们见过去日本玩风月的男人被称作“民族英雄”。然而,换成女生就成了“有损国格”。这种藏在集体愤怒里的性别规训,比任何处分都更伤人。
三、不要放过那个乌克兰人!
事情发酵到现在,最荒诞的一幕是,真正的违法者Zeus还在国外过着逍遥日子,他的粉丝群依旧活跃,而受害者李欣莳却要背着“开除”的烙印,面对万千人的口诛笔伐。
从法律层面讲,乌克兰人Zeus的恶行至少包含三重犯罪嫌疑:
隐私犯罪:未经同意拍摄并传播私密影像,违反《民法典》第1034条,涉嫌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罪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名誉侵权:使用“好客的上海女人”等侮辱性标注,构成对特定群体的诽谤;
性别歧视:“China girl is easy”的种族化表述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
值得深思的是,校方在谴责学生“有损国格”的同时,却从未表现出任何追究外籍侵权者责任的意图,这种态度恰是对国格真正的轻慢。
PS/
校方的钢印即将落下,李欣莳的人生轨迹可能就此改变。
但比一个学生的去留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否守住这样的底线:不将“国格”异化为伤人的武器,不让权力越过边界干预私域,不让施暴者因国籍而逃脱追责。
正如鲁迅所言:“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最后我想说的是,与李欣莳的行为比起来,下面的才是真正的有损国格!
跪得久了,就站不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