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词汇多来自东洋法学,如何处理真是一个大问题。
现在法律的主要基调是人人平等,也早没有了治外法权。
可是,大连工业大学为什么遭遇类似陈冠希的事件,就一下子不会处理了呢?不去让老外道歉,却要开除李同学,真真奇怪。
大连工业大学是李同学的“尊亲属”吗?如果真的是拥有家长权,也不应该如此处理。
如果从远古来讲和亲从属于外交,那还是有点影子的。
可是,李同学现在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而且与男老外发生的是普通男女之事,似扯不上什么邦交关系,学校有什么理由开除李同学呢?
该受指责的是老外,不是李同学,大连工业大学这个道理应该拎得清。
杜兆勇律师2025.07.13于京西玄涛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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