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月2日),海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海市监处罚【2025】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海兴县供水有限公司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公服机构用水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素材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