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掌上定西视频号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靳国胜、王海青、马江、魏圣杰、张塬东、苏凯、赵方妤、张安、赵兵、宋晓红、孟灵、杨彦宝、苏姌等13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3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8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1. 被执行人:靳国胜
男,汉族,1992年9月1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177号金羚家园2号楼4单元201室,未履行(2025)甘1102执830号案款15000元。
2. 被执行人:王海青
男,汉族,1973年10月18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紫云村菜科湾社无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698号 案款18924元。
3. 被执行人:马江
男,汉族,1990年8月25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董家坡下社无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704号 案款21000元。
4.被执行人:魏圣杰(曾用名魏正雄)
男,汉族,1990年10月18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咀村侯家川社无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704号 案款21000元。
5.被执行人:张塬东
男,汉族,1994年7月6日出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西河桥111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776号案款17000元。
6. 被执行人:苏凯
男,汉族,1993年1月14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北二十里铺村甘林口社8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797号案款25616.17元。
7、被执行人:赵方妤
女,汉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康家庄村康家庄社84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878号案款24400元。
8、被执行人:张安
男,汉族,1978年10月3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先锋村仁化寺社40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984号案款23433元。
9、被执行人:赵兵
男,汉族,1996年7月2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镇南河村景坪社12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991号案款20000元。
10、被执行人:宋晓红
女,汉族,1985年6月15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文化路4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176号案款19000元。
11、被执行人:孟灵
女,汉族,2000年10月17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无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222号案款6649.81元。
12、被执行人:杨彦宝
男,汉族,1970年5月23日出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景家店村官店巷社,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218号 案款20130元。
13、被执行人:苏姌
女,汉族,1983年11月24日出生,农民,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玉华路28号家属院6号楼103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294号 案款14119.6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掌上定西
本地新媒体
掌上定西 往期精彩文章推荐
合作·掌上定西·发展
zslx0932
❤合作请致电:19119681215
❤征稿邮箱:50169220@qq.com
❤掌柜微信号:19119681215,欢迎骚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