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2022年2月入职某公司,勤勤恳恳工作,却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缴纳社保。为了退休生活有保障,李师傅无奈之下,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掏腰包缴纳了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整整两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应缴部分全扛在了自己肩上。
辛苦钱垫出去了,李师傅越想越不是滋味。2024年10月,他找到劳动仲裁委,希望公司补偿他垫付的一万余元社保费。没想到当天就收到一纸“不予受理”通知,理由是这不归他们管。李师傅没有放弃,转身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司辩称:“社保缴费是社保征收部门的事,法院管不着,该驳回起诉!”听起来似乎有道理?法院的判决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1.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法律给企业戴上的“紧箍咒”,跑不掉!(《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10条)
2.确认李师傅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公司没缴费就是违法。
3.李师傅自己垫付的钱,包含了本该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他起诉要求公司还这笔钱,本质上是“你欠我的,得还!”——这属于清清楚楚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当然能管,也必须管!
4.法院最终一锤定音:公司必须偿还李师傅代为垫付的社保费一万余元。
深入解读:
社保制度是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气囊”,养老、看病、失业时它能对劳动者进行救济。企业依法缴费,就是给职场设置了“安全气囊”。企业不缴或欠缴,等于亲手拆掉了员工的安全保障。当员工像李师傅一样,为了自己的保障被迫垫付了单位应缴部分,法律必须给他一个“追偿权”,允许他向企业要回这笔钱。这不仅是公平,更是法律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矫正。
重要提醒:行动前必看!
1.投诉 vs 起诉,别走错门!如果你发现公司没缴或少缴社保,最直接有力的武器是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如社保局、税务局)举报投诉。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甚至加收滞纳金。
2.垫付后追偿,法院是正路!如果你已经像李师傅一样,自己垫付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就变了——它成了你借给公司的债!这时,带上你的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铁证,理直气壮地去法院起诉追讨。
3.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牌、打卡记录等)、清晰的社保缴费凭证(明确显示缴费基数、个人与单位部分金额),是打赢这类官司的命门。平时就要有意识留存!
4.先礼后兵更高效。起诉前,不妨先书面正式向公司提出返还要求,留个沟通记录。有时能省去诉讼之累。
案例来源:沂南法院 鲁法案例【2025】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