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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柳州法院1个集体,1名干警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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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融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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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专业团队、专精审理”模式强化环资审判力量建设,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专门负责涉环资案件的审理,统一环资案件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案件的审理,并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效果评估。在融水县三防镇、安太乡、白云乡、安陲乡等地设立法官工作站暨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实行涉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制度。2023年以来,融水法院刑事审判庭让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率达100%,通过巡回开庭审结案件数41件,巡回审判率达60.3%,上诉案件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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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危害鸟类资源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惩治力度。采取“坐堂办案+巡回审判”方式,在离元宝山自然保护区及九万山自然保护区较近的村落举行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庭审,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人民群众等“零距离”旁听,激发人民群众爱护鸟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与动力,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2023年,融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涉环境刑事案件68件7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打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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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调,加强与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作,有效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依法延伸司法职能,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通过同堂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理念一致、标准统一。主动加强与罗城、环江等周边地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协作,在审执协助、裁判尺度统一、联动普法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危害候鸟迁徙等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探索环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以来,融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涉环境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份,助力更多的环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吸附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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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普及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知识,深入社区、乡村开展爱鸟法治宣传活动,实现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共振。主动将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纳入法治副校长课程内容,每学期邀请在校学生观摩环资案件庭审并开展现场教学。在世界环境日、国际爱鸟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爱鸟等环境保护法治宣传。2023年以来,融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六进”活动20余场次,受众人数2000余人;组织环资案件庭审观摩10场次,法治副校长到校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专题讲座15场次,营造人人爱护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会氛围。

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三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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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存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庭长、生态旅游巡回法庭负责

吴海存长期投身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显著,带领斗江法庭在程阳八寨景区、丹洲古镇景区成立生态旅游巡回法庭,2023年以来审理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80余件,并深入村寨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身边人、身边事予以警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吴海存走进村落开展“围炉夜话·星星‘典’灯”传统村落生态司法保护活动,组织开展30余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座谈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民保护意识,让守护传统村落、保护重点文物成为群众的共识,为高友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为程阳永济桥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驾护航。

吴海存积极服务都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加强与贵州省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法院,湖南省通道县法院的日常联络,助力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为都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融水法院、三江法院

编辑:李炫葵

校对:成彦彦

责编:黄麟茜

审核:蒋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