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内,一场因混凝土货款拖欠而引发的激烈纷争,在法官黄玲的温情调解下,如春日暖阳融化了坚冰,原、被告企业最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为这场持续近一年多的商业争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01
拖欠货款引纠纷 两企业对簿公堂
△ 调解现场
纠纷源于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制药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2023年12月,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屡次拖欠货款。截至2025年4月原告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货款66590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诉至钦北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8万余元。
“我们理解企业经营困难,但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已严重影响我方资金周转,无奈之下只能起诉。”
被告某制药公司对欠款金额提出部分异议,并恳请法院考虑其实际经营状况,辩解称“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资金链紧张,绝无恶意拖欠之意。希望原告能体谅难处,免除违约金和律师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02
耐心疏导促和解 一小时化解坚冰
△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疏导
主审法官黄玲在审阅案卷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欠款金额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鉴于被告账户已被法院依法冻结,若径行判决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调解是化解商事纠纷的最优解,既能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帮助被告渡过难关。”黄玲法官明确了调解思路。她深入了解双方经营状况,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逐步缩小争议范围。
调解过程中,黄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既向被告释明法理:“拖欠货款不仅损害商业信誉,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履行义务方为企业长远发展之道。”又劝导原告权衡利弊:“诉讼是手段而非目的,适度让步能更快回笼资金,避免陷入长期诉累。”
经过黄玲法官近一小时的耐心疏导与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满意方案:由被告支付尚欠的货款为46590元,并承担保单保函费600元、案件受理费9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49元,合计48975元,由法院直接从查封账户划扣;原告则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律师费主张。该方案既保障了原告核心权益,又为被告减轻了近40%的负担。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03
巡回法庭显成效 司法护航促发展
△ 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握手言和
钦北区法院工业园区巡回法庭自2015年10月27日挂牌成立(钦州市首个设立于工业园区的专业法庭)以来,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法庭通过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特别是“速裁+调解”模式,已成功化解涉企纠纷数千件。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立足审判职能,做实指导调解,着力提升辖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基层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司法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图文 | 庞萍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5年第9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