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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

精神疾病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了。

一、鉴定标准:

1、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2、相关精神疾病检测量表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诊断。

二、申请资料:

1、所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如住院病历为两年以上的,需再提供近两年两次及以上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检查);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二年内);

3、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使用帕利哌酮长效针剂治疗,申请门诊慢性病只需提供近期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三、起付线调整

1、自202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由700元降至600元,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支付比例70%。

3、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70%。

四、限额和用药管理

1、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门诊特殊病相关费用(血液透析除外)及门诊特殊药品,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进行报销。

3、初次认定病种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限额月平均值× 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