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新安宗地A006-0941项目工地“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6日,宝安区新安街道宗地A006-0941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和司法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相关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电梯安装分包单位:江苏丰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翊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Y3YGN9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3月21日,住所:溧阳市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8822室,经营范围: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维修)。
(2)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负责人:谢某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248382,类型: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成立日期:1998年7月10日,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滨河东路1011号鹿丹大厦18层,经营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3)电梯采购和安装单位:广东兴建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兴建公司),曾用名:中建电梯(惠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25065988K,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5年1月28日,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大道53号金广源华府1单元7层03号(仅限办公),经营范围:电(扶)梯及机电设备的销售、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2.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0397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83年10月8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2001,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咨询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2)监理单位:深圳市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03518M,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4月16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安花园C座裙楼二层,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建设单位: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1874W,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3年12月6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工业实业等。
(二)工程及设备相关概况
1.工程概况
涉事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内容为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截至事故发生,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进行至装饰装修阶段。
2020年12月,天健公司与市政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约定将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给市政公司,工程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建筑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等。市政公司任命郭某华为项目经理。
2021年10月,天健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深圳市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将涉事项目监理服务发包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任命任某为总监理工程师。
2023年10月,市政公司公开招标采购电梯设备。同年12月,广东兴建公司中标后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将电梯工程发包给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电梯安装工作交由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具体负责。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任命苏某锋为项目经理,王某为项目执行经理。
2024年1月,市政公司与广东兴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将涉事电梯工程发包给广东兴建公司,工程内容包括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五方通话系统深化设计、线缆采购及安装、系统的整体调试验收等。广东兴建公司任命练某锋为项目负责人。同日,市政公司、广东兴建公司和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由广东兴建公司委派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负责涉事电梯工程电梯设备安装,通力公司服从市政公司、广东兴建公司的管理,负责涉事电梯工程的实施等。
2025年1月,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与丰翊电梯公司签订《委托安装采购订单》,约定由丰翊电梯公司承接涉事电梯工程。丰翊电梯公司任命汤某明为项目负责人。
2.涉事设备概况
涉事设备名称:KONENMiniSpaceDX小机房乘客电梯,生产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号:45362686,型号:KONEMiniSpace,载重:1000kg,速度:3.5m/s,该设备检验合格。电梯安装采用TIRAK(提拉克)无脚手架施工工艺。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丰翊电梯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人员情况
①汤某明,项目负责人,负责涉事电梯工程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
②赵某,安全员,负责涉事电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③罗某松,班组长,负责管理涉事电梯工程的进度、质量等工作。
④韦某勇(死者),小组长,负责组织涉事电梯的安装。
(2)安全管理状况
丰翊电梯公司对作业工人进行了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日班前会上口头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供有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检查记录和《电梯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调试工地现场环境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和交底》。
2.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人员情况
①苏某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统筹管理涉事电梯工程各项工作。
②王某,项目执行经理,负责涉事电梯工程现场电梯安装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状况
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提供有《EHS监测、测量和合规性评价程序》(含现场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25年度ManHoist返工交底/复训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
3.广东兴建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人员情况
练某锋,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管理涉事电梯工程各项工作。
(2)安全管理状况
广东兴建公司制定了《电梯分包专业施工方案》,提供有电梯设备进场验收资料、电梯安装告知资料。
4.市政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人员情况
郭某华,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涉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状况
市政公司对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高处作业等专项检查,审核电梯设备进场材料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等,提供有《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手册》《电梯专业分包施工方案交底记录》《高处作业专项检查报告》《周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方案)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高处作业票审批表》《室内电梯班组每日工作任务派工单》等。
5.长城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人员情况
①任某,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涉事项目监理工作。
②毛某鹏,安全专监,负责涉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安全管理状况
长城公司对涉事项目进行日常的巡视和检查,对危大项目进行安全旁站,提供有《安全监理日志》《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会议纪要》等材料。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6日,丰翊电梯公司电梯安装小组长韦某勇(死者)带领4名工人到涉事项目工地涉事楼栋进行电梯放绳作业(正式钢丝绳)。
上午,工人金某华和李某江乘坐涉事电梯从负二楼向上运行至涉事楼栋(非平层),期间逐渐将井道里的提拉克钢丝绳卷到轿厢里的卷绳器中。午休后,韦某勇和4名工友协力放绳。16时44分许,放绳作业结束。工人们打算将临时钢丝绳重新盘好并将提拉克卸下。金某华在轿厢顶作业,李某江在事发位置旁边某房间制作铁架。韦某勇坐在涉事电梯口休息。
16时50分许,金某华和李某江听到物体掉落的声音。二人跑到电梯口但未见韦某勇,再循声望去但未见卷绳器,且涉事电梯层门防护栏被破坏。二人下楼寻找韦某勇,最终在负3楼发现韦某勇坠落到电梯井道底坑(高度约为151米)。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位于涉事电梯轿厢口(见图1);涉事电梯的7根钢丝绳已安装完成,提拉克装置未拆除,连接着涉事钢丝绳(见图2)。
2.现场指认涉事卷绳器砸开厅门防护栏后掉落在地面;涉事木制卷绳器多处破损,一处钢丝绳嵌入卷绳器中,靠近电梯井口的钢丝绳有缠绕迹象。现场测得涉事卷绳器的直径约为0.7米,高度约为0.49米(见图3);厅门防护栏被挤压后严重变形(后面的厅门防护栏为事后安装);涉事厅门防护栏杆东侧有折断痕迹,固定螺丝的铁片及螺帽已脱落;涉事电梯轿厢西侧厅门上、西侧厅门边缘及西侧墙壁上有钢丝绳摩擦的痕迹(见图4)。
3.涉事电梯轿厢地坎支架已变形,轿厢地坎支架东侧出现破损,形成一个缺口(见图5);涉事钢丝绳掉落在负三层(救援时已从电梯底坑中拉出来)。
4.现场测得涉事楼层地面至电梯底坑的高度约为152.11米,测得涉事楼层地面至电梯轿厢地面的高度约为1.15米,死者的坠落高度约为151米;涉事电梯轿厢地面至卷绳器掉落所在楼层地面的高度约为1.8米,电梯轿厢地面至电梯井口顶部的高度约为0.55米,电梯井口的高度约为2.35米,测得电梯井口的宽度约为1.2米;电梯轿厢的高度约为2.7米,宽度约为1.6米,电梯轿厢与墙面的距离为0.25米。(见图6)
图1事故发生位置的电梯轿厢口
图2涉事电梯的7根钢丝绳已安装完成,提拉克装置未拆除
图3涉事木制卷绳器多处破损
图4涉事电梯轿厢西侧厅门边缘及西侧墙壁上有钢丝绳摩擦的痕迹
图5涉事电梯轿厢门坎已变形,轿厢地坎东侧出现破损
图6现场测得涉事电梯轿厢地面至卷绳器掉落所在楼层地面的高度约为1.8米,电梯轿厢地面至电梯井口顶部的高度约为0.55米,电梯轿厢与墙面的距离为0.25米。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韦某勇,男,32岁,贵州长顺县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马通知班组长罗某松,闻讯赶来的罗某松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现场确认韦某勇已无生命体征。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事故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辖区派出所、新安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时将该起事故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三)事故善后情况
丰翊电梯公司与韦某勇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查阅资料及司法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将载人提升设备钢丝绳卷绳器放置轿厢内进行收绳作业。韦某勇进入轿厢处置钢丝绳时,钢丝绳滑出轿厢地板失控后,自由落体坠入电梯井道,在重力作用下将卷绳器强行挤压涉事防护栏导致其变形、破损失效。韦某勇身体被失控下坠的钢丝绳缠绕从轿厢内拖入电梯井道坠入底坑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工人未按照施工方案将卷绳器固定在电梯轿厢顶部。
2.涉事电梯停在涉事楼层(非平层),轿厢底部未安装防坠的护脚板。
3.韦某勇在操作钢丝绳时,钢丝绳在弯曲应力作用下滑出轿厢地板自由落体坠入电梯井道底部,在重力作用下拖拽钢丝绳卷绳器,致使卷绳器失去平衡并猛力挤压层门防护栏。
4.韦某勇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多处存在点状、条状、梳齿片状擦挫伤及大小不等、深达骨质挫裂创,可知韦某勇被失控的钢丝绳缠绕。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经委托特种设备专家组对本起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如下:(1)轿厢底部未安装防坠的护脚板,不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第5.4.5.1条[1]和《KONENMINISPACETM电梯/KONENMINISPACETMR电梯/KONE3000EMINISPACETM电梯无脚手架安装》(AM--01.01.252)第18.3.4条[2]的规定。
(2)提拉克钢丝绳未按照电梯专项施工方案放在轿厢顶部侧面;未遵守电梯分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电梯分包专业施工方案》中的5.2.17[3]的规定。
技术分析结论:作业人员将提拉克钢丝绳卷绳器放置轿厢内进行多层卷绳回收作业,未严格按照电梯分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韦某勇从涉事楼层门入口进入轿厢处置提拉克钢丝绳时,钢丝绳滑出轿厢地板失控后自由落体坠入电梯井道,在重力作用下拖拽卷绳器强行挤压层门防护栏导致其变形、失效。事发时轿厢停留在非平层位置,由于轿厢护脚板的缺失,韦某勇被失控下坠的钢丝绳缠绕从轿厢内拖入井道后坠入底坑死亡。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第5.4.5.1条:每一轿厢地坎上均应设置护脚板,护脚板的宽度应至少等于对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
[2]《KONENMINISPACETM电梯/KONENMINISPACETMR电梯/KONE3000EMINISPACETM电梯无脚手架安装》(AM--01.01.252)第18.3.4条:安装轿厢地坎和护脚板。
[3]《电梯分包专业施工方案》中的5.2.17:卷扬机附件,MCD轿厢,步骤4,将卷绳器放到轿顶。
2.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德方司鉴所〔2025〕病鉴字第68号)鉴定意见:
(1)死者额顶部、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散在点状、条状、梳齿片状擦挫伤(右胸腹部外侧为著)及大小不等、深达骨质挫裂创。
(2)死者左侧胫腓骨中下段、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伴骨质外露、假关节形成、右踝关节脱位。
鉴定结论:本例死者韦某勇符合高坠致全身多器官、组织损伤(尤其颅脑及胸腹部损伤)引发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丰翊电梯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涉事电梯工程已完成4台电梯的提拉克拆除作业均未按照施工方案作业。
(2)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项目负责人汤某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项目安全员赵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对丰翊电梯公司安装电梯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不到位。
(2)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项目经理苏某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项目执行经理王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广东兴建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2)广东兴建公司(项目负责人练某锋)对通力公司、丰翊电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
(3)项目负责人练某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
4.市政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公司(项目经理郭某华)对电梯安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电梯安装相关单位安全检查。
5.长城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梯安装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
四、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韦某勇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施工方案作业,在作业时不慎被失控的钢丝绳缠绕,从电梯轿厢内跌落至电梯井道底坑,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丰翊电梯公司项目负责人汤某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丰翊电梯公司项目安全员赵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项目经理苏某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项目执行经理王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广东兴建公司项目负责人练某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丰翊电梯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对丰翊电梯公司安装电梯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广东兴建公司未严格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对通力公司、丰翊电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市政公司(项目经理郭某华)对电梯安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电梯安装相关单位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长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梯安装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建议由长城公司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调查组已对特种设备及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中,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电梯安装相关单位未认真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电梯安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梯安装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丰翊电梯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应深刻汲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切实履行本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电梯安装作业的安全指导和监控,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安装说明,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要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切实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梯安装说明,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广东兴建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切实履行企业相关职责,认真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市政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五)长城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六)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倒逼各参建单位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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