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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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被骗后选择报案,公安立案后撤案,或者公诉后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这时候当事人再民事起诉时,可能过了一年甚至五年的撤销权除斥期。
如果被骗报案后公检法撤案、未提起公诉或判决未定罪的,再起诉行使撤销权过期吗?
最高院在《郑冮、北京五洲世纪互动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从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计算,只要报案时未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的,公检法撤案、未提起公诉或判决未定罪后,其提起民事诉讼行使撤销权不属于怠于主张民事权利超过除斥期间的情形。
本案焦点之一在于:穆文娟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平衡保护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本案中,案涉《五洲卫视投资协议书》签订于2011年6月13日,穆文娟于2011年6月15日向北京五洲公司汇入投资款3000万元。穆文娟称在案涉《五洲卫视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不久便发现郑冮存在诈骗行为,于2011年8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郑冮立案侦查。
穆文娟在发现其权益受到损害后,首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积极寻求救济,相关刑事案件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程序,由石家庄中院一审审理。石家庄中院作出(2013)石刑初字第00013号刑事判决认定,郑冮在开办五洲卫视电视台过程中,与穆文娟签订投资协议,吸收资金3000万元,后双方为股份问题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予以调整。该案经河北高院二审,该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5)冀刑四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穆文娟遂提起本案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在穆文娟对郑冮等人在签订及履行案涉协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先行进行刑事报案且相关刑事案件已进入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审理程序后,穆文娟能否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应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
故,在刑事诉讼期间,客观上穆文娟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权。在生效刑事裁定认定案涉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并赋予穆文娟民事诉权后,穆文娟对此产生合理信赖,并据此提起本案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案涉《五洲卫视投资协议书》并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其并非怠于主张民事权利。
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均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功能,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有权选择依靠刑事诉讼追逃追赃挽回损失或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实现损害赔偿,至于侵害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不受当事人主观认知影响。
如受害人首先选择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权利救济,仅因诉讼程序衔接原因导致当事人撤销权消灭,违反公平原则,亦与立法精神不符。
本院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穆文娟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从其2011年8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计算,故其在本案中主张撤销权并未超过法定除斥期间,并无不当。
周军律师提醒,法律对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通常只有一年,如果当事人先报案,经过公检法处理后没有结果,通常会超过一年时间,这时候再民事诉讼有可能法院不受理。最高院这一案例正好对该情形给出了判例。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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