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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气温攀升,市民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但觥筹交错间,部分驾驶人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抛之脑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日前,记者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25年上半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638起,其中酒驾2028起,醉驾610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表示,将坚持“全时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要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案例1:隔夜酒惹祸,醉驾司机上演“连连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深入人心的驾驶人常识了。可是,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喝了酒而且还喝醉了酒,竟然还敢开车,以致发生“连环撞”事件,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够大。
今年4月8日凌晨,仪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民警火速赶往当地事发现场。同时,当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对车辆进行破拆。
事故车辆上的驾驶员陈某被消防员从车内救出,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一些村民告诉民警,夜深人静,寂静的村庄传来一声巨响,大家纷纷从家中走出来。这才发现,一辆面包车将一户村民的车辆撞到了隔壁一户人家门口。这次撞击后,还没有停止,只见面包车撞向另一辆汽车后,又撞到了一户房屋的院墙,且车头挤压严重变形,驾驶人被困在驾驶室内无法动弹。现场一片狼藉,车辆受损严重。
为何驾驶人陈某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他是否饮酒后开车?经过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了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陈某交代,自己长期从事蔬菜批发生意,事发前一晚在家喝了点酒,当天凌晨2点开车出发进货。“我有多年驾驶经验,而且中间间隔了几个小时,我也睡了一觉,以为体内的酒精已经代谢了。”
针对这起因隔夜酒引发的“连环”事故,民警指出,中午饮酒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这些都有酒驾的风险,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就能构成酒驾。所以,人醒不等于酒醒,不要以为稍作休息,酒精就会“去无踪”。
案例2:乡镇酒驾无人查?醉驾司机躲进死胡同终落网
今年3月的一天,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在施桥南路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一辆面包车在路口右转弯,靠近执勤点时突然急刹车,驾驶室内的司机在四岔路口看见民警正在设卡查酒驾,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试图逃避检查。
这时驾驶员突然倒车,反常举动被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民警立即上前堵住该车的退路,驾驶员仍在继续倒车。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民警随即开车与面包车并行,途中喊话,“驾驶人,请配合检查,立即停车!”
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随后其不再倒车,却突然调整路线往前开,加大油门撞上警车后,强行夺路而逃。就在这时,增援警力赶到,铁骑队员和民警一道,一路追赶逃窜的面包车。面包车一路向施桥北路驶去,该路段也设有酒醉驾查缉点。男子发现无路可逃后,随即右转弯将车开进了一处巷子里。男子企图逃进小巷躲避检查,不料驶入死胡同,被民警逮个正着。
“警方设卡查酒驾,你应当配合,这种逃窜行为可谓错上加错。”民警告知面包车驾驶人季某。经检查,驾驶人季某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9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因为喝了酒,我看到民警在路口检查就心虚了。”季某承认,午饭时间自己喝了一两白酒和一瓶啤酒,以往开车路程不远,不会这么巧遇上民警查酒驾的。
目前,“开车了”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拒酒的“尚方宝剑”,而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县乡,“没人管”和“没有事”却仍是劝驾驶人喝酒的托词,造成农村酒驾现象较城市更为严重。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群众认为县乡道路车少,喝点酒开车只要没喝醉就不会出事,其实县乡道路多为山路,路况较差,弯道多,加上行人、畜力车及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混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警方提醒】
警惕“隔餐酒”“隔夜酒”,这些酒驾高发“误区”要警醒
为了打击酒驾、醉驾在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年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深入分析酒醉驾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配警力,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以及国省道等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执勤警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638起,其中酒驾2028起,醉驾610起。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查获的酒醉驾违法行为常发生在凌晨时分。其中不乏“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醉驾被查出的情况。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驾驶人需要注意的是,睡醒了并不意味着酒醒,“隔夜酒”同样可能导致酒驾。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酒精代谢受个体体质、饮酒量、酒精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前一天饮酒后次日驾车仍可能面临酒驾风险。驾车前务必对自身状态保持清醒判断,切勿产生侥幸心理,应始终坚守“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安全底线。
关于酒驾、醉驾,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可能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夏季市民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隐患凸显,大家切忌酒后驾车。”市公安交管部门还梳理了一些酒驾高发“误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夏季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误区一:酒量好,喝一点不影响。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四:搭乘酒驾车不用担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因此,明知驾驶员酒驾依然搭车,或者纵容司机酒后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误区五: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六: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酒驾不违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地带都属于“公共场所”的认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