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眉鸟是重要的农林益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月4日,丰顺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三名被告人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在潘田镇、丰良镇等地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简某和冯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画眉鸟共计50多只。2023年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简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自己或伙同何某(另案处理)在潘田镇使用电子诱捕器、捕鸟套猎捕画眉鸟,又在潘田镇等地以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禄(另案处理)等人收购画眉鸟,并将猎捕和收购的画眉鸟共计40多只出售给被告人徐某等人。
2022年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冯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在汤坑镇、潘田镇等地以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禄和冯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画眉鸟共计20多只,并将收购的部分画眉鸟出售给陈某辉等人。
2024年10月,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冯某家中查获疑似画眉鸟7只以及查获简某作案工具一批。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画眉鸟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根据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核算,每只画眉鸟价值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简某、冯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猎捕、收购、出售。
【现场声:徐某、简某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县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该案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共计赔偿损失54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他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等规定,徐某、简某、冯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后悔不已。据悉,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丰顺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