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常常忘了介绍非常经典的合众国诉洛佩斯案,还是我来介绍吧。

1992年3月10日中学生洛佩斯携枪进入校园,被依《无枪校区法》控告有罪。

律师的辩护思路是,直接废掉《无枪校区法》。

此案经米最高法院,废掉了国会通过的《无枪校区法》,即确认该法违宪。

因为无枪校区法压制了公民的持武权,也就是强化了公权持武的垄断性,这会对公民安全造成灾难。

州际贸易管理权,不过是国会的道具耳。

米司法部的观点完全是治安法禁菜刀的一套理论,非常可笑。

这就是我为什么在K1373破窗案中,力主公民拥有自卫权、问罪权的法理依据。

公民在任何地方都是唯一的主权者,在州际贸易中亦然,权力只能处于仆从地位。

杜兆勇律师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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