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天水市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有一个关键,还没涉及——当初通知家长“检测结果正常”的人,到底是谁?

根据观察者网和澎湃新闻的报道,多位家长回忆:

“工作人员说,90%的孩子检测结果都是合适的,希望我带孩子回甘肃疾控中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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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那边打电话告诉我检测结果正常,但我的孩子根本没做过检测。”

“天水检测了,没有给检测报告,都是口头通知。”

这些话是谁说的?什么身份?是市场监管的人,还是疾控中心的人?

这样的做法,既不留书面痕迹,也让责任难以追溯——但以目前公安的侦查能力,查清是谁下达的指令并不难。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当初检测已发现铅超标,却没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如果对家长只做口头通知、不发正式报告,导致延误孩子治疗,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另外,如果监管失职与儿童的延误救治、健康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相关部门还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国家会先垫付赔偿金,之后如果认定有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国家有权再向他们追偿。

这部分,希望后续调查能彻底深挖。

至于有人怀疑这8人被刑拘,2人被取保是替罪羊,说说我的看法。

他们涉及的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案按情节是可以死刑的,也不排除后面提级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像三聚氰胺案的主犯,就是死刑。

所以,这些人所涉的行为绝非“坐几年牢赔点钱就了事”的,而是面临极刑的重罪

如果不是他们的所为,没人愿意替这种代价巨大的“罪”来顶锅——这一点,法律会查清,真相也容不得半点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