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的许多幼儿血铅超标一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经查,幼儿园园长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导致233名幼儿血铅异常。这一行为令人发指,那么涉案人员算故意伤人吗?又会被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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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从故意伤人的法律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涉案人员的直接目的并非直接伤害幼儿身体,而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使用了廉价且不可食用的彩绘颜料。

但他们明知彩绘颜料含铅,不可用于食品制作,仍然将其添加到幼儿食品中,这种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且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从这个角度讲,他们的行为与故意伤人在危害后果上有相似之处。虽然不直接等同于故意伤人罪,但在法律追责上同样不可轻饶。

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葛树春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起事件中,已有200名幼儿血铅异常,虽暂时未出现致人死亡等最严重后果,但众多幼儿血铅异常已表明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后续如果经进一步调查鉴定,证实幼儿因食用含铅食品出现更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多人重伤、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涉案人员无疑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葛树春表示,除了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及幼儿园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因此,众多血铅异常幼儿的家长有权要求涉事方给予相应赔偿,以弥补孩子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当然此事我认为也存在监管不利的责任!如果监管人员未依法履行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该严重事件发生,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