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半月内盗窃四部不同型号的手机。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刘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3年9月,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2024年9月1日,刘某在南乐县城某小区,以借手机收款为由,将被害人一部OPPO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以1100元卖掉。

2024年9月3日,刘某在同一小区以借手机收款为由,将另一被害人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以2400元的价格卖掉。

2024年9月11日,刘某在南乐县城某手机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趁人不备将一部苹果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以3000元原价格卖掉。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返还被害人。

2024年9月15日,在南乐县城某小区门口,刘某以借用手机为名,将一部手机盗走。

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四部手机价值共9400元。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为累犯、短时间内多次盗窃手机,须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从轻、从宽情节。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半月之内四次伸手,从小区到手机店,刘某用“借手机”“买手机”的幌子编织盗财迷网,四部手机价值9400元,却“换”来九个月刑期与三千元罚金——更别忘了,他刚从七个月的牢狱里走出不到五个月。累犯的标签不是“惯犯豁免符”,而是法律从重处罚的铁证。每一次“趁人不备”的窃喜,都是在给自由倒计时;每一笔赃款的挥霍,都暗藏着加倍偿还的代价。记住:盗窃的“技术”再“娴熟”,也躲不过法网的经纬;累犯的侥幸再“顽固”,终逃不脱法律的严惩。莫因贪小而蹈覆辙,勿以恶小而纵己——回头是岸,守法才是唯一的路!、

审核:张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