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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一条名为

#金世佳你身份证掉了#的消息

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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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当日15时46分,金世佳工作室微博发布消息称:“已联系好心拾得人,感谢大家提醒,请勿传播证件相关图片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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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佳工作室官方微博

事情到这里并没完

关于金世佳身份证的照片

引发了网友讨论

其证件显示办理于2013年

有效期至2033年

人像照片上

金世佳佩戴了一副黑色边框眼镜

有网友表示疑惑

2013年

可以戴眼镜拍摄身份证照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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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捡到的身份证照片

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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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解读疑问:

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

媒体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

人口管理总队了解到

虽然金世佳身份证照片拍摄于12年前

但当时的人像照片标准

与现行标准一致

拍摄时可以佩戴不反光眼镜

本期

通过推文这个“小插曲”

南南再次为小伙伴们复盘一下

全市公安机关

办理身份证的网点及注意事项

拍出规范的证件照?

南南给你整理的这些技巧

一定要收好

拍摄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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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滑动查看下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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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吊带衫、露肩装等。

(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照,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项链、耳钉、耳环、鼻钉、唇钉、发卡、发箍等);不得佩戴“美瞳”或有色隐形眼镜;不得佩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拍摄时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及眉毛,镜片如有反光可佩戴无镜片眼镜框。温馨提醒:自助拍照机拍照不建议佩戴有镜片眼镜。

(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披发不得遮挡耳朵,染发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

(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不得使用有显著差异的假睫毛或种植睫毛,反光强烈的唇彩、眼影、腮红等),面颈部不得有非永久性刺青。

(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

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

南充公安温馨提醒

  •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

  • 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

  • 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