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除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外的第二大现役武装力量,所以长期以来武警部队也和解放军一样实行衔级制度,只是武警部队的衔级不叫“军衔”而是叫作“警衔”。尽管叫法不同,但武警警衔的内容实质和实行方式和解放军军衔是一模一样的。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武警警衔的历史发展经过。
40多年前的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组建成立,不过当时的武警部队还没有实行衔级制度。直到1988年9月解放军全面实行军衔制不久,武警部队才开始准备实行警衔制度。而在此过程中,因为武警部队的编制体制、领导管理模式、部队性质都和陆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武警部队同样执行着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所以武警的警衔制度也就理所当然的参照解放军军衔设置了。
甚至武警警衔制度可以说是与解放军军衔一脉相承,属于同一系列,只是名称叫法不一样罢了。相反,武警警衔和公安警衔倒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部队现役衔级,而后者是人民警察队伍的警务衔级,根本是两码事、两种不同的制度(比如衔级晋升要求、时限规定、津贴待遇等等指标都是差异极大)。
图片来源: 人民武警
1988年12月17日,在数十万武警官兵的期盼下,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共分为“6等16级”,比当时的解放军军衔少了“一级上将”和“上将”2个等级,并在警衔前冠以“武警”称谓,具体分别是:
将官二级: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二级:警士长、专业警士;
警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图片来源: 人民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出台实施后,武警部队便从1989年1月起正式授予武警官兵警衔,并于当年2月1日开始统一穿着87式警服,并佩带警衔标志符号。但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觉得无法理解:怎么武警部队没有上将警衔?这是因为,武警总部在1996年12月之前,都只是副大军区级,所以警衔最高也只能是到中将了。
1996年12月,鉴于武警部队编制规模已经明显提升(如1996年10月组建了14个武警机动师)、任务职责进一步扩大加重、部队分布驻扎范围广等现实因素考虑,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不过,武警总部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后,也没有立刻就设置“武警上将”警衔,而是直到1998年3月才增设“武警上将”作为最高警衔。如此一来,武警警衔等级设置这才与解放军军衔完全一致。此后,武警士兵警衔根据需要进行过多次调整。
目前,武警部队的具体警衔为: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高级军士: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初级军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警衔二级:上等兵、列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