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广大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的第21次养老金调整方案,虽迟但至。官方渠道已释放明确信号,如四川省近期在提振消费举措清单中明确提及“按规定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无疑为21连涨奠定了政策基调。
方案公布的延迟,更多是时机选择问题,而非政策存疑。
在连续增长的喜讯之外,一个关键议题浮出水面:今年调整重点强调“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去年北京市在养老金挂钩调整环节创新性采取的“提低限高”具体做法,是否能为全国层面的调整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其背后的逻辑与潜在影响值得深入探讨。
第一、北京模式:挂钩调整“双轨制”与“提低限高”的实践样本
要理解北京经验的价值,需具体复盘其202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中挂钩部分的独特设计。
当时,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在养老金挂钩调整环节,普遍采取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乘以一个固定比例(如0.9%、1.0%等)的方式增加待遇。北京市则独树一帜,将挂钩调整拆分为两个部分:
基础比例挂钩:统一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 0.2% 增加。这一比例显著低于同期其他省份普遍采用的挂钩比例(如山东、江西、甘肃、四川、青海等地的0.9%,天津、湖北、陕西、云南、重庆、上海等地的1.0%)。
分档定额挂钩:以 6813元 为分界点,设定不同的定额增加金额:
养老金在 6813元及以下 的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 30元。
养老金在 6813元以上 的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 15元。
这种“低比例+分档定额”的组合模式,其核心在于“提低限高”。
0.2% 的基础挂钩比例确保了所有退休人员都能获得与其养老金水平微弱挂钩的增长,体现了“挂钩”原则。更为关键的是,通过设定6813元的分界点,对养老金相对较低的群体(6813元及以下者)给予更高的定额增长(30元),而对养老金相对较高的群体(6813元以上者)则给予较低的定额增长(15元)。两者之间的定额差额达到了15元。
这在养老金调整绝对值上,明显向中低收入退休人员倾斜,是对传统单一按比例挂钩模式的一次突破性尝试。
第二、北京经验:“提低限高”与“向中低收入倾斜”的异同思辨
今年全国养老金调整明确“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重点方向,与北京去年“提低限高”的实践在目标导向上高度一致,都是为了改善养老金相对较低群体的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两者都旨在让增长更多地惠及广大普通退休人员。
然而,细究其实现路径与潜在影响,存在值得关注的差异:
倾斜对象与限制对象的界定差异:
北京模式明确以“6813元”为界划分高低,对高养老金群体(6813元以上)在定额部分进行了明确限制(仅加15元,低于低群体的30元)。
全国层面提出的“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其表述核心在于“倾斜”,即对特定群体(中低收入者)给予额外照顾(如可能通过提高其定额标准、或在挂钩环节设置更有利的系数、或单独增加倾斜调整金额),但并未直接表述要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限制”。
倾斜是“做加法”,而限制则是“做减法”或“相对少做加法”。这是两者在政策措辞和潜在操作上的微妙但重要的区别。
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的冲击程度:
北京模式的“限高”部分(高养老金群体在定额挂钩部分仅得15元),实质上是对高养老金群体在挂钩调整环节增长额度的直接削减。
虽然其基础0.2%的比例挂钩仍体现了“多缴多得”,但分档定额的“限高”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该原则在本次调整中的激励效果。
全国层面若仅通过“倾斜调整”做加法(例如,在定额调整或单独倾斜部分,给中低收入者额外多涨一些),而不直接削减高养老金群体在定额和挂钩部分应得的增长,则能在实现“提低”目标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
高养老金群体的增长绝对值可能相对减少(因倾斜部分未受益),但其在定额和挂钩环节的应得增长未被剥夺。
第三、全国借鉴:平衡“提低”与“激励”的可行路径
北京“提低限高”模式为全国实现“向中低收入倾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范例,尤其是在挂钩调整环节进行结构性优化的创新性。其分档定额的做法直观有效,能迅速将增长红利导向目标群体。
然而,全国推广北京模式,特别是其明确的“限高”部分,需要极其审慎。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维系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激励参保人员持续高水平缴费的核心基石。对高养老金群体在调整环节进行直接限制,可能动摇这一基石,引发公平性质疑,并可能影响参保积极性。
更可能被全国采纳的路径是:
强化“倾斜调整”环节:单独设立或显著加大对“中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力度。这类似于对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已有的倾斜政策。此方式目标明确,是纯粹的“做加法”,不影响高收入群体在定额和挂钩环节的正常增长。
优化“挂钩调整”结构:借鉴北京思路,但弱化或避免“限高”。例如,可尝试在挂钩环节设置更精细的分档或累进/累退系数,让低养老金水平段享受稍高的挂钩比例,而高养老金水平段享受市场化的挂钩比例(避免低于合理区间),既体现倾斜,又不过度损害激励原则。同时,保持定额调整的普惠性,这是低收入者获益的重要来源。
精细化界定“中低收入群体”:全国层面需要更科学、统一的界定标准(如参考各地平均养老金、最低工资或可支配收入等),避免简单“一刀切”,确保政策精准有效。
结语:公平与可持续并重,静待方案揭晓
2025年养老金21连涨已是定局,方案公布指日可待。如何在实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这一重要目标的同时,坚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效率原则,确保制度长期健康可持续,是方案制定的核心挑战。
北京去年的“提低限高”实践,其目标导向值得肯定,其具体方法(尤其是分档定额)提供了有益参考,但其“限高”部分引发的对缴费激励原则的潜在影响,是全国层面需要慎重权衡的关键点。
更可能的方向是,全国方案会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保障所有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通过普惠的定额调整)和尊重历史贡献(通过合理的挂钩调整)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做加法”——即显著强化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倾斜调整”力度——来实现精准帮扶。
无论最终采取何种具体形式,方案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对制度长期激励的维护,都将是衡量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广大退休人员可安心等待,相信相关部门会审慎制定方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增长中更好地体现对广大普通退休人员的关怀。那份熟悉的养老金到账短信,很快将带来第21次增长的确切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