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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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二审审理方式一直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许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那么,二审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一、法律依据:不开庭审理的法定条件

(一)《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这一规定确立了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基本框架,明确赋予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审理方式的权力。

那么,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呢?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司法实践:不开庭审理的适用情形

(一)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争议明确

若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无实质争议,仅就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问题存在分歧,二审法院可不开庭审理。

(二)上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

若上诉人在二审中未提交新的证据,也未提出一审未涉及的事实或理由,法院可基于一审卷宗材料作出判断。

(三)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无需开庭

二审法院在不开庭审理前,需履行 “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的程序。例如,法官通过查阅一审卷宗了解案件全貌,针对争议点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必要时调查相关证据。若上述程序已能查明案件事实,即可不开庭审理。

三、程序合法性保障与当事人权利救济

(一)法院的程序义务

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全面阅卷:审查一审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及裁判文书;

调查与询问:针对争议事实向当事人、证人等询问,必要时调取新证据;

听取意见:保障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陈述意见。

(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若当事人认为二审不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九)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申请再审。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若希望二审开庭,需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新证据,增加开庭审理的可能性。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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